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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5年价格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重点

2008-11-28 10:15:42

  一、2005年工作情况

  2005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深化价格改革,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一些突出的价格矛盾得到缓解,价格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以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药等农资及煤炭、钢材、铝锭等工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密切跟踪其价格波动情况,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一系列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稳定市场价格。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对出现的价格变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了对策建议。针对5月我省刚察县发生的禽流感疫情,适时启动了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加强了与疫情相关的抗病毒药品、消毒防护用品价格及鸡、鸭等畜禽产品交易量和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和反馈、上报市场情况。进一步充实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内容,利用价格信息引导农民正确判断行情,为搞好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2005年初,为防止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两条控制线”政策,严格控制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从8月底开始,结合我省价格总水平持续低幅运行的实际,暂停执行上述政策,适时疏导各地积累的价格矛盾。主要是:西宁市、海东地区调整了市区及所属部分县镇供水价格;海南州对青海湖151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调整;西宁市统一了公交车刷卡票价等。
    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及时调整出台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取消了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办法,实行最高综合差率控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肥价格的上涨空间。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运输价格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本省化肥生产企业的价格监管,对西部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及青海盐湖集团公司生产的钾肥出厂价,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确保了全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并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切实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00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8%。

  (二)深化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经测算,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06分钱,低于全国2.52分钱的平均调价水平,准备结合省情适时逐步落实到位。针对下半年我省黄河来水好,电力出现相对富余以及载能工业开工不足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的试点工作,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直购试点方案。研究测算了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明确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和玉树地方电网电价政策。
  根据国内外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和国家规定,及时调整省内成品油销售价格。与甘肃省物价局共同完成了对涩宁兰管道工程天然气价格的调研任务,及时向国家反映了我省对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水价改革。经省政府批准,于10月1日起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水价调研,并向省政府上报了《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供水价格,授权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了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这些措施,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药品差比价政策。重新修订了政府药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药品从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加大了政府监管的力度。降低了22种抗感染类药品和西宁市及六州医疗机构1000余种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年可减轻患者负担约5000万元。

  (三)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省政府51号令发布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社会和公众负担76万元;认真开展收费年度审验,继续规范有关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二是经省政府批准,重新核定了主要收费站点车辆通行费标准,降低了大型货车车辆通行费,对长途客运班车实行优惠政策;对我省公安和农机部门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及驾驶许可考试费进行了规范;审核制定了新增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对出租车天然气钢瓶安全质量检验收费实行了优惠政策,并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青海油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一费制”办法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或统一代收其它任何费用;并及时纠正了农民工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及培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农资价格、涉农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成品油价格等专项检查,强化了对主要游览参观点的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与防治禽流感相关的价格检查。200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87起,实现经济制裁金额1138.1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62.6万元,上缴财政1075.5万元。大力开展价格诚信活动,采取专项检查、组织培训、观摩学习、明码实价试点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了商品明码标价工作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强化为企业、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多次举办价格知识培训班和价格政策告诫会,实现执法关口前移。

  (五)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加强对“十一五”期间重大价格问题的理论研究,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的课题研究任务,着手开展了水、电、天然气等产品价格制定和监管机制研究。对水价改革、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成品油价格、粮食价格、化肥市场价格、药品出厂价格、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搞好相关价格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开展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塔尔寺门票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为价格监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了可靠资料;加强了对氯化钾、电解铝等重要工业品的定期成本调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价格监测工作在巩固已建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监测面,建立起信息畅通、反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新形势下的价格监测工作,完成了《提高价格监测水平服务价格宏观调控》的研究课题。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积极认真、严谨细致地开展涉案财务鉴证业务,紧密服务于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开展了价格认证业务,对部分收费调整项目进行前期成本测算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当好参谋。价格认证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促进了价格认证行为的规范,提升了价格认证工作的质量和层次。价格协会也开展了课题研究、价格培训等工作。

  二、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综合考虑宏观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初步预计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左右。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粮食化肥价格,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价格走势,努力保持粮油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做好化肥价格监管工作,坚持对尿素、磷酸二铵销售价格实行最高差价率控制,检查落实现行化肥价格政策,确保对化肥的生产用电和运输价格等优惠政策及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加大清理整顿涉及农牧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力度,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研究电力相对富余情况下,黄河上游大型水电站上网电价以及水火电互济问题。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分步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继续研究并做好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消纳富余电量。
   二是继续推进水价改革。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贯彻落实《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实施意见。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逐步推进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试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等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强化供水成本约束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全面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
   三是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积极向国家争取气价优惠政策和资源补偿政策,促进天然气利用和盐化工工业发展。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工作,维护全省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
   (三)审时度势,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把握好价格调整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关系,适时适度疏导城市公交、长途客运、供热、燃气、食盐等领域的价格矛盾。在疏导价格矛盾时,要做到“适度、稳妥、择重、衔接”,避免集中出台涨价措施,兼顾各方面利益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
  (四)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
  一是继续规范收费行为。深入调查质量监督检验、卫生防疫、法院诉讼等方面的收费现状,进一步完善其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审核,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教育收费改革。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二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对医疗器械价格依法实施干预。三是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探索开展住房成本调查工作。四是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五)继续搞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以化肥、农业生产用水等生产性价格和畜牧防疫、检疫、民政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三是有选择地开展电信、铁路、殡葬、物业服务等价格收费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打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着力规范商业促销和电信等领域的价格秩序。五是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以全省宾馆、餐饮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研究探索“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六是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的各项制度,推进价格举报信息自动化建设。
  (六)推进依法行政,夯实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许可、价格审批行为,完善配套制度,坚持重要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大力推进定调价成本监审,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切实做好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认真搞好《青海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搞好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成本调查质量。加强对粮食、成品油、煤炭、钢材、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认真落实新颁布的五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两个管理办法;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价格形势的分析预测,为价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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