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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价格专题会上的讲话 张守成
一、关于“十五”期间及2005年的价格工作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在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监管、价格依法行政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适时建立完善了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强化了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价格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年均上升2.2%左右,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价格改革不断深化,价格进一步放开,稳步推进了电价、水价、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化肥价格、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结合省情,实施了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底,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市场调节价比重达95.4%,以市场为主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在电价、水价、城市公交票价、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教育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等价格调整前都履行了价格听证程序,实行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价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价格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健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深入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深化价格改革,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一些突出的价格矛盾得到缓解,价格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以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药等农资及煤炭、钢材、铝锭等工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密切跟踪其价格波动情况,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一系列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稳定市场价格。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对出现的价格变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了对策建议。针对今年5月我省刚察县发生的禽流感疫情,适时启动了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切实加强了与疫情相关的抗病毒药品、消毒防护用品价格及鸡、鸭等畜禽产品交易量和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和反馈、上报市场情况。进一步充实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内容,利用价格信息引导农民正确判断行情,为搞好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今年年初,为防止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两条控制线”政策,严格控制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从8月底开始,结合我省价格总水平持续低幅运行的实际,暂停执行上述政策,适时疏导各地积累的价格矛盾。主要是:西宁市、海东地区调整了市区及所属部分县镇供水价格;海南州对青海湖151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调整;西宁市统一了公交车刷卡票价等。 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及时调整出台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取消了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办法,实行最高综合差率控制,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肥价格的上涨空间。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运输价格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本省化肥生产企业的价格监管,对西部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及青海盐湖集团公司生产的钾肥出厂价,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确保了全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并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切实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预计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1%左右。
(二)深化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经测算,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06分钱,低于全国2.52分钱的平均调价水平,准备结合省情适时逐步落实到位。针对下半年我省黄河来水好,电力出现相对富余以及载能工业开工不足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的试点工作,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直购试点方案。研究测算了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明确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和玉树地方电网电价政策。 根据国内外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和国家规定,及时调整省内成品油销售价格。与甘肃省物价局共同完成了对涩宁兰管道工程天然气价格的调研任务,及时向国家反映了我省对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水价改革。经省政府批准,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水价调研,并向省政府上报了《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供水价格,授权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了西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这些措施,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药品差比价政策。重新修订了政府药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药品从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加大了政府监管的力度。降低了22种抗感染类药品和西宁市及六州医疗机构1000余种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年可减轻患者负担约5000万元。
(三)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省政府51号令发布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社会和公众负担76万元;认真开展收费年度审验,继续规范有关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二是经省政府批准,重新核定了主要收费站点车辆通行费标准,降低了大型货车车辆通行费,对长途客运班车实行优惠政策;对我省公安和农机部门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及驾驶许可考试费进行了规范;审核制定了新增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对出租车天然气钢瓶安全质量检验收费实行了优惠政策,并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青海油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一费制”办法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或统一代收其它任何费用;并及时纠正了农民工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及培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农资价格、涉农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成品油价格等专项检查,强化了对主要游览参观点的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与防治禽流感相关的价格检查。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87起,查出违法金额2315.6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金额1138.1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62.6万元,上缴财政1075.5万元。大力开展价格诚信活动,采取专项检查、组织培训、观摩学习、明码实价试点等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了商品明码标价工作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强化为企业、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多次举办价格知识培训班和价格政策告诫会,实现执法关口前移。
(五)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加强对“十一五”期间重大价格问题的理论研究,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的课题研究任务,着手开展了水、电、天然气等产品价格制定和监管机制研究。对水价改革、主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成品油价格、粮食价格、化肥市场价格、药品出厂价格、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搞好相关价格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开展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塔尔寺门票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为价格监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了可靠资料;加强了对氯化钾、电解铝等重要工业品的定期成本调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价格监测工作在巩固已建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监测面,建立起信息畅通、反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研究新形势下的价格监测工作,完成了《提高价格监测水平服务价格宏观调控》的研究课题。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积极认真、严谨细致地开展涉案财务鉴证业务,紧密服务于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开展了价格认证业务,对部分收费调整项目进行前期成本测算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当好参谋。价格认证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促进了价格认证行为的规范,提升了价格认证工作的质量和层次。价格协会也开展了课题研究、价格培训等工作。 一年来,全省的价格工作有所加强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全省经济社会高度审视价格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对一些价格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资源产品价格还没能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仍不到位,价格宣传工作整体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06年的主要工作
明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明年的价格工作意义重大。明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年价格调控的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左右。为此,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粮食化肥价格,减轻农民负担。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价格走势,努力保持粮油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继续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作用,稳定和完善现行化肥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继续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加大清理整顿涉及农牧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力度,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建立节约社会、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一是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进上网电价改革,认真研究两部制上网电价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研究统一黄河上游大型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问题,充分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保持相对较低电价水平,增强全省工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研究水火电互补、合理形成上网电价的机制,对发电企业环保成本增支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积极与国家衔接落实解决的措施。实施新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逐步解决现行各类用户电价交叉补贴较多、比价不合理的问题。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稳妥推进竞价上网。继续研究并做好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消纳富余电量。根据我省工业运行情况,分步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 二是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逐步推进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重点研究引大济湟工程从原水到城市供水终端的水价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及其下游各用水环节水价比价关系和水平。加大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等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强化供水成本约束机制。 三是根据国家安排,落实石油价格机制改革措施,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合理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我省作为天然气产区和销区,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气价优惠政策和资源补偿政策,使天然气产区输出资源时也能够得到实惠,促进我省天然气利用和盐化工工业发展。研究天然气下游市场情况,合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研究测算涩宁兰天然气管线以及涩格等管线的运输价格,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国家审定。 四是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及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
(三)审时度势,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明年价格总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疏导价格矛盾的环境较为宽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疏导积累的价格矛盾。明年长途客运票价、塔尔寺等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等有所调整,各地在疏导价格矛盾时,要做到“适度、稳妥、择重、衔接”,避免集中出台涨价措施,要兼顾各方面利益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要重点疏导突出的价格矛盾,要充分考虑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价格总水平、群众生活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搞好上下游产品价格水平的衔接。 (四)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教育、医疗、住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这些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继续规范收费行为。深入调查质量监督检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法院诉讼等方面的收费现状,为完善其收费政策提供依据,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收费政策。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审核,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教育收费改革。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违规培训办班,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年审工作,开展收费许可证交叉年审试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规范整顿医药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减轻社会负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药品的定价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从源头抓起,严格核定药品出厂价格,限制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控制药品最终销售价格。对放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器械价格进行干预,发挥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三是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探索开展住房成本调查工作。 (五)继续搞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农业生产用水等生产性价格和畜牧防疫、检疫、民政、公安等行业收费情况,构建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监管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一费制”政策落实情况及州、县、乡医院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情况。三是有选择地开展电信、铁路、殡葬、物业服务等价格收费检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适时组织对粮、煤、油、气、交通、房地产等商品价格的市场检查,继续实施打击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着力规范商业促销和电信等领域的价格秩序。五是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倡导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实价,继续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试点工作;以全省宾馆、餐饮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方式,研究探索“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六是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的各项制度,推进价格举报信息自动化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六)推进依法行政,夯实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许可、价格审批行为,完善配套制度,坚持重要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大力推进定调价成本监审,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强化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与人员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做好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认真搞好《青海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搞好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成本调查质量。加强对粮食、成品油、煤炭、钢材、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认真落实新颁布的五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两个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和价格形势的分析预测,为价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建设全省价格监测信息网,为各地价格部门提供快捷信息渠道。 加强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机构资质的认定工作。巩固和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做好对各类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认证及政府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认证工作,为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政府价格管理提供服务。
三、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水平
(一)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各地要以正在全省开展的以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为提高价格监管水平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价格工作要体现为宏观调控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在制定价格政策和确定价格水平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跳出就价格论价格的传统思维模式,注重发挥价格杠杆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价格工作提高到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高度。一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注重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价格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二是落实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注重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价格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充分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三是落实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价格手段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节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价格监管能力。一是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在分析判断价格形势时,既要看到国内市场,又要考虑国际市场;既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发现价格运行的规律,又要善于捕捉影响价格变动的偶然因素;既要从宏观方面把握住价格变动的必然趋势,又要从微观监管中见微知著,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统筹考虑多种因素,客观全面分析价格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管行为,发挥成本监审职能,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大力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充分发挥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三是不断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健全和完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机制,一旦遇到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四是不断提高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政府定价的范围已经很小,应该说,放开价格只是价格管理的一种形式,价格放开并不是放任不管。各地要进一步认真研究解决价格监管工作中“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问题,按照“放的开、管的好”的原则,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价格问题,政府更应进行适时适度地引导和干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和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价格工作整体合力。做好价格工作,必须齐抓共管、多方配合,上下联动、发挥整体优势。2006年,各地要更加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在加强市场自主调节、放开价格管理、倡导诚实守法经营、建设“信用青海”等方面,仅靠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与有关执法部门搞好配合,加强监管,营造诚信兴商的政策环境;帮助商业企业建立完善自律机制,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形成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价格系统内部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价格协会等工作的领导,搞好分工协作,进一步增强物价系统的凝聚力,整合好、利用好系统资源,发挥整体力量,提高价格服务水平,共同把价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建设一支学习型、专家型的价格干部队伍。三是重大价格决策前充分听取基层价格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价格决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要稳定物价干部队伍,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同时要认真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规定,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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