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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专题会上的讲话 沈传立
一、200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上下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同心协力,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和压力,确保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据统计,1—11月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5%,增幅高于去年同期2.98个百分点。根据11月底投资完成情况预计全年可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7亿元,同比增长15.4%,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365亿元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预计“十五” 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16.81亿元,超“十五”计划目标316.81亿元。与此同时,全年的项目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显增加,投资结构逐步优化;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能源开发步伐加快,瓶颈制约有所缓解;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投资自主增长的能力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我们在项目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加大投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结果。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目前全省农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业发展仍处于粗放型阶段,电力、铁路运输等瓶颈制约尚未完全缓解,能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扩大财源的项目储备不足,融资渠道不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还比较弱。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06年国家投资调控政策取向及国债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重点
(一)2006年国家投资调控政策取向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健康稳定增长。具体讲,有三个方面: 1、继续控制投资总量,更加注重调整投资结构。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严格控制新上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项目,继续整顿电力、煤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无序建设,抑制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盲目投资。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建设,从严控制城建打捆项目贷款,继续清理整顿开发区,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 2、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价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 3、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核准制,制定必要的规则,规范各项核准工作。抓紧出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文件,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投资调控和管理的方式手段,推进解决投资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2006年国债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重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6年拟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00亿元,比2005年减少2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由2005年的454亿元增加到554亿元,增加100亿元,两项合计1154亿元。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提出2006年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是突出重点、压缩一般,优先安排续建项目,适当开工建设事关“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大项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与我省有关的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重点是: 1、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重点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省、县动物防疫机构及配套的动物疫病监控系统,以及农村“六小”工程、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 2、加强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建设。建设重点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复规划的“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规划内项目,以及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基层乡镇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两所一庭”等基础设施项目。 3、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重点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工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项目。 4、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重点主要包括青藏铁路、进藏公路改建和治理工程等。 5、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需要抓紧建设的项目等。建设重点主要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煤矿安全改造,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等项目。
三、2006年全省投资工作重点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重点
(一)2006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及重点
2006,我省面临的投资发展形势总体上依旧比较严峻,保持投资持续增长的压力很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比2005年减少了100亿元,而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行业的投入有所减少,这给我省的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二是国家继续实施严控投资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这对我们做好投资和项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控制部分行业的无序建设和盲目投资;另一方面青海仍处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阶段,面对现在东部跨越,中部崛起,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这样一个新的形势,我们最大任务的仍然是要继续加大投入,多上项目,加快发展。否则,不仅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实现不了,而且还会影响今后若干年的发展,会影响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经过连续多年的发展,我省投资规模已比以往有了较大的增加,继续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所需的绝对金额已相当大,这意味着要继续保持一个合理的投资增速,需要更多的建设资金投入,更多的重大项目支撑。但由于我省的资金积累能力不足,投资热点不多,这方面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对我们目前面临的形势要有个清醒的认识,积极调整项目建设思路和工作方法,确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2006年国家投资政策取向,结合明年投资发展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初步确定2006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目标为:投资总量完成411亿元,同比增长12%。投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工作方针,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突出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创建节约型社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加强资源类综合利用、能源建设、工业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壮大地方特色经济;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医疗救治体系、两基教育等,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全面建设和谐青海打好基础。
(二)2006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重点
2006省级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将继续围绕“扩大总量、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产业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引导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间接调控功能。初步确定2006年计划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39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5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15000万元,基本建设16000万元,小城镇建设3500万元。 建设重点主要包括:一是结合“十一五”规划和发展建设专项规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重点支持一批需要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能够进一步扩大就业、培育财源、增强全省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林水利、资源综合利用、交通、能源建设、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发挥好省级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调控能力,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藏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三是围绕加快城镇化发展,选择支持一批对周边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就业等方面带动、辐射作用较强的重点城镇的建设。
四、做好2006年投资工作的几点意见
2006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任务已基本明确,关键是抓落实,抓措施,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措施,踏踏实实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确保“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初步确定明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为411亿元,增长12%。目前按照这个目标,结合项目安排情况,初步拟定了明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计划。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下发的目标责任计划和朝阳主任的讲话要求,抓紧做好衔接和分解落实工作,要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以重点项目为龙头,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顺利与否,事关全省投资能否持续稳定增长的大局。各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对于续建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及早发挥效益。对于年内计划新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出具体的进度安排和实施措施,对影响和制约项目开工的各种因素,要认真分析,摸清原因,分类排队,及早解决,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二是对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和上报工作,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属于我省自行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项目业主要抓紧进行核准或备案;需要补办相关建设程序的要尽快补办,尽早完成建前准备;项目设计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专家研究完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项目投资主体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项目业主,项目资金不到位的,要加强联系,督促、协调各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服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会同国土资源、环保、城建、电力等部门齐心协力解决、落实好建设用地征用、环评、拆迁、施工用电、用水以及道路交通、通讯等外部施工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继续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国家投资的争取和落实力度。一是根据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及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项目的筛选和储备工作,谋划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和特色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为争取国家投资和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证。二是根据2006年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方向和建设重点,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与省发改委有关处室进行衔接和联系,及早做好农村饮水、沼气、通路、送电和农村义务教育、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煤矿安全改造、“两所一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支持项目的建设。 (四)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意识,认真抓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四制”的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要认真规范工程监理责任,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坚决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阶段。要继续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严格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方案审定和监督检查等行为。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国债资金的拨付、使用、偿还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三是要根据近几年国债项目稽察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好项目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在政策、手段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有效推进项目稽察工作,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一是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切实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实施及相关的指导监督工作。二是抓紧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公示制度等。同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代建和统建相结合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三是要下大力气引导民间投资,积极支持各类资金和投资主体参与全省的经济建设。进一步放宽对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限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带动民间投资总量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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