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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和“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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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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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体制改革历程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二十年来,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提高认识,逐步推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回顾这一光辉历程,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好“十五”规划,实现新的奋斗目标,迎接西部大开发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青海的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和全国一样,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改革起步阶段(1978—1984年)
1、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秋季,民和、化隆县个别生产队出现了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引起了全省的重视、1980年中共青海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几项补充规定》、《关于发展畜牧业的几项规定》,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1981年在乐都县召开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场会,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底到1984年初,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玉树、果洛州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实行牧业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对牧区改革作出部署。到1984年底,青海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17081个,其中实行大包干的队17058个,占农业队总数的99%以上;牧区到1983年底,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2678个,占牧业队总数的97.3%。
(2)取消人民公社制度。承包制的普遍推行,使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抑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牧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3年底我省在农村牧区进行改革人民公让三级关系和“政社合一”体制,一是撤消人民公社,其行政职能由新成立的乡镇政府来行使。二是撤消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三是把原来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改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2、进行以扩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企业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针对企业统得过死、管得过多、忽视价值规律作用等弊端,进行了以扩权让利、理顺政企关系,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为基本特征的企业改革。从1978年起,在全省工交企业先后试行了企业基金制度。在国务院颁布扩大企业自主权规定之前,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试行)》,企业可以自选工资形式,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安排生产任务,比上年增长的利润全部或部分留给企业,并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等。省级综合部门和各专业厅局也都分别提出了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向企业全面放权。1980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开始推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在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两次利改税是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关键性改革。初步推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经济责任制首先在西宁市工业行业中推行,省机械工业系统、重工业系统等部门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改革调整阶段(1985—1991年)
1、农村改革进入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牧区商品经济为特征的第二步改革。从1987年起,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不再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对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乡镇企业开始快速发展,个体、私营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餐饮业等多种经营发展很快,农村生产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实行较规范的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1)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内开始进行了较规范的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从1990年起,又相继开始了第二轮承包,承包面继续扩大。重点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问题。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2)调整企业隶属关系。政府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直接指挥调度型向间接指导服务型转轨,1986年11月,对省属企业采用按行业、成建制下放的办法,首批将机械、轻纺两厅直属的43户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到西宁市和企业所在地,有效地减少了管理层次,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于预。
(3)实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到1988年,陆续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生产第一线、经营管理、技术开发部门;企业自主确定工资、资金分配办法,分别采取计时加奖励、计件工资、浮动了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包干等不同方式;国有企业招用新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3、商贸体制改革取得初步进展。1984年以后,整个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封锁,实行城乡通开。冲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兴办各种形式的城乡集市贸易、批发市场和农工商联合企业。普遍推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租赁经营方式。恢复和发展了民族贸易。改革工业品和农牧产品购销形式,搞活商品流通。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经济性质,扩大吸收农村集体和农牧民个人入股。外贸实现了从收购调拨出口货源到地方自营出口的转变,从委托代理进口到自营进口的转变,从外贸一家经营到多渠道经营的转变。流通企业、物资企业、外贸企业开始大力推行以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多种经营责任制,增强商贸企业活力。
(三)改革深入阶段(1992—1998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企业改革由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逐步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各项配套改革也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调控和对外开故也相应迈出了坚实步伐。
1、完善农村牧区改革。青海农村牧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地发展完善,农牧业经营方式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经营层次,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生产资料的使用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农村牧区普遍开展了延长土地、草原承包期的工作,及时将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签发到户,坚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草原承包期再延长5O年不变的政策。
2、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阶段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2年《青海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出台,全省选择了72户企业作为转机试点单位,各州地市和省直部门确定各自的试点单位,继续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一些企业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实行了干部聘任制。1994年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办法》,选择20户试点企业(其中西宁钢厂为全国百家试点企业),通过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解决产权明晰问题;通过建立公司的法人结构,解决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问题;通过改制上市,加强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督和制约,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发出《关于加快我省国有小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实施抓大放小战略。在试点市县、试点企业的带动下,全省一半以上国有小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出售等形式进行了企业改制;1995年省政府相继颁发了《青海省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3、推进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1)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经济管理由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调控逐步改变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的间接调控。1984年开始基本取消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省管工业品指令性生产计划。多次提高农牧副产品收购价格,打破了原来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通过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大加强。
(2)投资体制。建立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199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动产权重组,强化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等工作;建立了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财税体制。从1983年开始,对税制逐步改革,实现了单一税制向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的转变;由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税制的转变。改革预算管理体制,由“统收统支”向分级理财转变,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收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87年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随之又开始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分配体制。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先后对企业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上缴收入递增包干、盈亏包干、“利改税”等分配办法。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无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即“拨改贷”。改革税收管理体制,成立国税局、地税局,统一领导,分口管理,扩大了税收财源。
(4)金融体制。1986年以后,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全省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废止了银行之间资金无偿调拨的办法,建立资金借贷关系,逐步扩大贷款范围,放宽贷款对象,加大对城乡个体户的贷款幅度。省保险公司寿险、财险分业经营和分离工作顺利完成,险种增加,业务扩大、1990年建立了青海证券公司以后,青海证券公司与银行脱钩,增资、扩股和改制重组工作已经结束。证券场从无到有,证券投资成为我省一大投资热点。建立了青海金融市场,外汇调剂中心,促进了资金的横向流通。
(5)市场体制。市场体系向多层次、多功能方向发展。全省初步形成高中低档相互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市场中介组织发展迅速,1995年拟定了《全省土地管理意见》,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建立了全省首家土地交易所。1996年粮食企业全面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两条线运行。制定并颁布了《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省、州、地、市、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工作逐步推进。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l)养老保险。我省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87年开始试点,1994年1月1日实行了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6年制定了《青海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把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军办企业都纳入统筹范围,并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办法。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始试行。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搞试点,1997年制定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办法,我省成为全国第二家出台医改方案的省份,参加医改人员每年以5万人的速度增长。期间省政府转发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等5个文件,推动了农牧区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再就业工程加大步伐,改革的同时,各级政府加大了再就业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4)城镇住房制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展迅速,城镇住房制度1988年起步,从提高房租、有偿分房、出售公房和集资建房等形式的单项改革入手,逐步进入综合配套的全面推进阶段。城镇人口集中的西宁市等地房改整体方案正式实施,西宁市安居工程进展顺利。1995年安居工程实施制定了《青海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住房资金的管理,房地产管理机构建立和住房金融信贷工作也有了较大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
1、非公有制经济比重逐年增长,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在全省国民生产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增长迅速,到1998年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725O0户,私营企业2580户,从业人员14.2万人,注册资金2.2亿元,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15.9%。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中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占31%。一些县乡经济中,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有制结构已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逐步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方向转变。
1992年以来,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跨上新台阶,1998年乡镇企业达到5.24万个,从业人员21.68万人,产值达到49.9亿元,超过了农业的综合产值,其中工业产值达28.7亿元,利税额达4.4亿元,并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前两年完成“九五”规划发展目标。
2、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取得新进展。本着有利于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和企业脱困的原则,选择了一批大中型和骨干企业进行改制上市工作,1998年全省已改制和新组建股份制公司2360家。企业兼并破产、资产重组力度逐步加大,国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划拨、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工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全省870户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全省独立核算国有小企业改制面已达到51%。
3、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宏观经济管理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转变。随着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大大缩小,税率、利率、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已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为主的直接管理正在转变为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改变了过去分钱分物为主的计划工作,投资重点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逐步倾斜。投资领域发生三大明显变化: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政府投资外,企业投资、个体投资、外商投资迅速发展。二是投资来源多元化,除政府预算投资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市场融资等多种资金来源发展迅猛。三是伴随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权限逐步下放,并在投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到1998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16.0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42亿元,地方投资67.66亿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大体确立。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并完善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实施省级行政事业单价“零基预算”管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以奖代补”的办法。完成了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各专业银行扩大了对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开始对重要消费品开展贷款业务。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全省生产资料市场和金融、证券、劳务、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以及市场中介组织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初步形成高中低档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市场按价值规律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199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分别占到90%、86%、78%。流通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实行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改革。外贸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对26家企业赋予了外贸自营进出口权。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已经建立,选择了一批资源开发型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行债券、股票、产业发展基金,增强了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市场主体地位。到1996年实现了经济高增长和物价低上涨的经济良性运行的好局面。到1998年底,全省已拥有412个商品交易市场,市场成交额37.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金融、技术、信息、劳动力、房地产等要素市场逐步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到1998年,全省有证券交易所5个,投资者6万多人,年交易额50亿元。
4、社会保障由国家独自负担开始向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方向转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青海省省级养老保险统筹面继续扩大,已有37O8户单位参加了养老统筹,参保职工33.6万人。《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全省参保单位达到3177个,参保人数29.89万人。基本建立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35902人享受到政策优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完成试点,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部分城市建立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再就业工作力度,失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正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3%,归集额4.6亿元,住房抵押贷款已开始在西宁、洛中、循化等市县施行。住房制度改革形成高潮,城镇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的出售与出租稳步推行,初步建立起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新体制。
5、全省经济由封闭型逐步向开放型演化。敞开省门,扩大开放。1980年青海省获得对外贸易成交权,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887万美元。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青海加快了外贸体制改革步伐,对外贸易有了长足发展,1998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1.59亿美元,其中出口1.04亿美元,进口0.55亿美元。出口商品结构逐渐改善,形成了一批出口拳头商品,并形成了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一些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物资企业和“三资”企业多渠道出口的外贸格局。
加强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密切与沿海省区的经济交流和经济合作,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引进了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
6、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改革开放和实施优势资源开发战略,青海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1998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20亿元,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76.04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3.63亿元,银行、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34.54亿元。1978年至1998年全省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437亿元,全省形成的主要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耕地面积884.8万亩,其中水浇地302.5万亩;铁路通车里程1100公里;公路17936公里;发电装机容量324.1万千瓦;原煤开采300万吨;原油开采80万吨;钢50万吨;电解铝27万吨;水泥140万吨;钾肥40万吨;石棉6万吨。
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的提高,199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40元;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426元。城镇居民副食消费的比重显著上升,彩电、冰箱、洗衣机、VCD等家用电器基本得到普及。部分牧民开始了定居生活。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5.49平方米增加到7.15平方米。城乡居民储蓄迅速增加,20年增长近70倍。
三、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结构调整还需加大步伐。产业结构层次仍然较低,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一些重要层面发展缓慢。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问题的解决不尽如人意。尚需进一步制订明确而清晰的产业发展战略,建立起具有我省特色和竞争力的产业结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需加快,所有制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比重仍然过大,非公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对交通、城镇建设、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扶持和投入还不大。国有企业规模过小,重复建设过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产业技术素质不高,技术装备、工艺水平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
2、宏观经济调控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在计划、投资、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领域中,配合制衡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制度尚不完善。宏观经济的预测与分析研究落后,或者至少是宏观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比较缺乏科学预测与调查研究依据。宏观经济政策不配套或不协调,以至于投资、信贷等经济杠杆无法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对宏观经济运行环境中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宏观经济综合部门还没有完全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产业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以及分配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方面来。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看不到大的突破,政策的创造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差。不十分注意将政府宏观扶持与市场选择产业有效地结合起来。
3、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遇到的问题较多。国有企业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改革试点、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少,改革的综合配套和协调工作推进还比较缓慢,制度摩擦,相互掣肘,使一些改革措施难以到位。全省84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1997年亏损55户,亏损额达9亿元。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的解决仍有诸多困难。
4、农村牧区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有些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方面尚需加大工作力度。
5、利用外部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中的比例还低。青海省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以及几个经济开发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引资和招商引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力,资金到位率和履约率不高,引资规模不大,多渠道引进资本不够。一些地方过分依赖优惠政策的“诱饵”作用,忽视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体制基础的建设,忽视了与国内、国际上成熟市场关系的对接体制的建设。出口创汇对全省经济拉动严重不足。
6、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严重。和全国相比,经济发展的水平差距在日益扩大,表现在发展速度慢,人民生活水平低。1981—199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翻了2.65番,而青海仅翻了1.84番。l998年青海人均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的70%,城镇人均收入仅为80%,农村人均收入仅为65%。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发育程度及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省内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宁、海东、海西地区发展较快,海西、海南、黄南次之,果洛、玉树较差。截至1998年,全省农村牧区尚有数十万贫困人口。
7、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缓慢。由于多年的低工资,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及收入积累尚不能支持其对住房、医疗、教育和交通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不旺。在拉动、刺激消费方面尚缺少宽松的政策和支持力度。
8、环境保障和硬件建设还需采取新的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的力度赶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生态环境恶化,草原植被退化,草原大面积沙化,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许多地方溪泉胡泊干涸,水资源日趋紧缺。动植物品种数量减少、一些重要生产性资源被无序开发,生产性资源在开采、利用过程中由于管理及科技手段等多种原因,浪费现象严重等等。
四、“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三个有利于”和稳中求进的原则,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立足青海实际,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以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运营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配套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协调推进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主要体系的基本框架,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大前进一步,并在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科学技术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真正走出一条速度快、效益好、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力争在国有企业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具体目标
1、针对全省公有制经济比重过高的现状,大力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采取多种方式、途径发展非公有经济,使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 25%以上。初步建成符合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
2、在继续稳定农牧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施科技兴农、兴牧战略,大力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乡镇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牧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初步建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农牧业生产产业化的经营体制。
3、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基本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企业的科技开发、市场竞争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完成国有企业脱困任务,使亏损企业比重降到1O%以下,资产产出率提高到7O%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5%左右。实现政府国资管理职能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转移,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
4、继续加快市场建设,重点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基本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5、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保障为重点,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力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6、继续深化宏观领域体制改革,重点搞好投融资、镥和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7、改革分配体制,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调节机制,初步建立起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体系。
8、以科教兴青为重点,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机制创新、运作高效、体系健全、重点突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科技、教育体制。
9、依照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扩大和规范对外经济活动,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和投资合作氛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外资外贸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体系。
五、“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1、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把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经济改造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资产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现状。允许上市企业适当出售部分国有股,把国有股降低到相对控股和参股的水平。对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和一般性竞争行业,通过产权置换和出售、拍卖等方式,使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克服体制和政策障碍,取消投资、信贷、税收、服务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和做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l)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逐步从第三产业向第一、第二产业延伸,促使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重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技术、信息、咨询等智力型中介服务业。
(2)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产品为龙头,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形成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辐射作用大的骨干私营企业。
(3)优化政策环境,实行公平税赋。一是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项目,都允许参与开放;拟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产业目录,在发展方向、领域、重点等方面加强指导。二是金融部门根据效益原则,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纳入年度信贷计划,给予重点支持。三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超前征税,超额征税,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个体、私营经济负担。四是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变工商部门管理为行业协会管理。
3、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渗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依托地方资源开办的部分国有企业,原有存量资产向社会自然人、法人等出售,然后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省内外个体私营业主、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收购、兼并、控股公有企业,与国有、集体经济互相融合;资本渗透,优势互补。
(二)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
1、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切实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
(1)稳定集体土地、草场家庭承包经营。认真执行土地承包30年、草场承包50年不变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权、力,落实义务。进一步完善土地、草场的使用、流转机制,允许使用权依法转让、投资入股和继承。
(2)面向市场,调整农牧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农业生产要坚持产量、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调整种植结构,逐步形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合理布局。抓好农业示范区建设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种植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畜牧业要改变传统放牧习惯,实行舍饲和放牧相结合,实现养殖方式的突破。大力发展规模生产,推进畜牧业的集团化、产业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搞好天然草场的管理和利用,发展人工种草,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畜种结构、质量结构和再生产结构。
(3)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把农牧业增长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加大科技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示范;提高农牧民的科技意识。加强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引进高新技术,培育我省农畜产品优良品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在农牧业生产的主要环节上实现机械化、深化农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发展多种民办科技组织,抓好科技队伍建设,加快农牧区人才培养。
(4)推动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完成我省退耕退牧、还林还草任务,安排一批重点项目进行天然林保护、荒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草地综合治理。
2、探索实现农牧业产业化的途径,推动农村经济向专业化、社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1)大力发展农牧户联合、企业联合、公司带动、股份合作、跨地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规模经营,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力争“十五”未有30%以上的农牧户进入产业化体系。
(2)在投资、税收、信贷、出口加工等方面,大力扶持现代畜牧业生产联合体,允许多种投资主体兴办现代化牧草种植企业、通过完善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办法,培育、扶持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国有农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实体、各类不同形式的工商企业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农牧产品的经营、销售。
(3)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改革,允许土地入股,同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和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耕地的适度集中,现实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
(4)深化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推行承包经营等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流通、技术、咨询、资金、物资等方面,为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3、加快乡镇企业改革步伐,推动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
(1)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十五”期间力争在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上每年递增25%,“十五”末在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占50%,在全省工业产值中占35%。
(2)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全面完成1800户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任务,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产权流转,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理顺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培养一支优秀的乡镇企业家队伍;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速度、上效益。
4、搞好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1)打破州县行政区划限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新建一批具有辐射潜能的小城镇、小集镇。
(2)完成平安镇、桥头镇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新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三)深化企业改革,彻底扭转亏损局面
1、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1)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一是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的水电、石油天然气、盐化工、有色金属四大支柱产业,培育有一定基础和市场优势的医药、建材、机床、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新型材料、生物制品、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二是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破产、关闭。
(2)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使国有经济向支柱产业、重点行业进行战略性转移,组建10—15户具有青海特色、经济效益好、市场有前景、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骨干企业集团。二是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重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投资基金,通过财政担保,扶持一批有产品、有效益、有市场的中小企业。
2、在全部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_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进一步明确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二是对全部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四是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3、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恢复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特征的集体经济性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对存量资产明确出资者,改变产权主体虚设的状况,确保劳动者集体行使所有者权益。借鉴中小企业改制经验,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进行改制,小型集体企业可以承包、租赁,规模大、效益好的集体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和社会负担。
(1)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十五”期间争取每年上市1—2户企业。
(2)增加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主要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采用债权转股权的办法,增加企业资本金,减少企业债务、改善企业负债结构。可将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也可将资产变现,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免缴各种税费。
(3)采取减税措施,清理各种收费,加快费改税进度,严格执行利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4)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基本完成企业所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其他社区服务机构移交社会的工作。
(5)继续走减员增效的路子,解决企业冗员过多问题。
5、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新体制。
(1)按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政企职责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根据国有资本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以及目前的财政隶属关系和投资关系,将全省性的行业总公司和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将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改组为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分别重新组建“国资委—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独立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2)完成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国资管理职能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移交,使国资委成为国有产权的唯一代表,依法统一管理全省的国有资产。
(3)完善现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组建几个综合性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一国家控股公司,并合理确定规模与分布。
(4)在全国性法律尚未出台前,制定我省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规范运作办法,国有资产委托、代管制度、经营者人才职业化和市场化的管理力法等地方性法规,保证新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的健康成长。
6、重视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对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实行年薪制、培训上岗、有证上岗制,实行奖励红股、股份期权的办法。
(四)完成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1、基本完成商品市场建设。
(1)继续有计划地新建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的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农畜产品、粮食批发、牛羊屠宰、建材等生活、生产资料市场。
(2)对已形成的商品零售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改建、扩建,建场还路,改进设施,完善功能,形成规模,提高档次,增强效益。
2、构建要素市场体系。
(l)规范发展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金融市场。扩大债券、股票市场的规模,完善已组建的中外企业担保基金,完成钾肥基金的组建。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使之真正成为解决票据清算中心出现的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头寸市场。
(2)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作用,基本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3)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有形的技术市场,提高技术市场交易额,健全管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加速技术成果和科技信息商业化、市场化的进程,加快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步伐。建立技术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传递企业技术供给和需求信息,沟通技术市场渠道。
(4)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或产权交易所。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发布产权交易信息,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偿转让,形成破产淘汰的市场机制。
(5)发展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减少协议出让。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形成规范、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3、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价格的机制,并通过完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健中商品价格调节机制。
4、建立完善的证券交易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技术成果交流中心、主权交易中心、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所、资产评估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息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培养一支高质量的中介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
5、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贩私,取缔私货市场,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好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商业贿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广告欺诈、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完善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
(1)对流通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一是调整流通营销形式,以大企业、大集团为依托,发展超市、连锁、仓储式、便民店、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效益。二是调整流通所有制结构,逐步从中小型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等一般性经营领域,从县及县以下流通领域退出大部分国有资产。三是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增量,盘活存量。
(2)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组建一批工商、农商、内外贸结合的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股份合作、剥离、租赁承包、托管经营、兼并联合、破产重组等方式,搞好中小流通企业改革。
(3)推进民贸企业改革。重点深化县级民贸公司改革,是采取以资代劳或以劳代资的办法,以现有职工为基础,吸收社会人员和资金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与农牧业生产部门、乡镇企业、农牧民联合兴办混合所有制的民贸企业,实行购销结合的经营方式。
(4)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城镇供销合作社要深化内部改革。农村基层供销社要抓住土特产品,开拓市场,按照经济区域建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商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依托供销大力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养老保险范围要逐步扩展到国营、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研究制定我省农牧区社会保险实施方案,逐步扩大覆盖面。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与办法,适时实施。
(2)继续坚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逐步调整和规范基金提取基数和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3)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4)鼓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2、基本完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将目前定位于地市级的统筹尽快提高到省级统筹。大部分农牧区基本建立起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2)在全省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行工伤保险制度。明确对有毒、有害的特殊行业职业病问题的解决办法。扩大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改变目前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
(3)建立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患重特大病职工的医疗费用。
3、扩大失业保险范围。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把目前仅限于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扩大到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职工和“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2)提高失业保险缴费率。从目前缴费率2%—3%调整为4%—5%。做好失业保险金的收缴、管理、社会统筹工作,搞好失业救济与社会救济的衔接。
(3)开拓多种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4)在全省县以上城镇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试点范围。
4、搞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工作。
(1)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提高公积金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力争“十五”期间达到5%—20%。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原则上住房租金要达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以上。扩大住房信贷实施范围和支持力度,简化手续,增加额度,降低首次付款率,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取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间的限制。
(2)根据城镇小康居住目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中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户,提供经济适用的商品户,力争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
(3)完成在西宁市进行的国家安居工程试点,探索一条社会保障在住房领域得以实现的新路子。
5、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政策公开、独立经营的法定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
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探索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管理和运营。
(六)进一步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要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包括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并允许企业集团、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对有盈利能力的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政府投资要进一步划分为公共事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实行不同的投资管理模式。
(2)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一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风险约束机制得到落实。二是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变分散管理为必要的集中管理,弱化部门利益,堵塞管理漏洞,壮大政府投资实力。三是建立政府投资的项目评估审议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四是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规范的招标承包制度。
(3)改善投融资的调控和管理。一是取消非国家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二是制定产业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融资政策发布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布产品供需信息和投资项目信息引导各类资本投向。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投资计划,使其成为具有预测性、指导性并且面向全社会的计划。四是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政策监管,对其价格形成、会计制度、服务水准进行管制。
(4)广开融资渠道,大力筹集投资资金。一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对已建成或在建项目转让资产或股权,实行滚动开发和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综合补偿的政策规定,赋予项目业主一定的综合开发权;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增加投资吸引力。二是积极发展直接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组建基金等方式,加快实现资本证券化的步伐。三是积极采用国外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国际商业贷款、融资租赁、BOT、境外上市、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新型融资方式,促进投资资金的增长。四是抓住机遇,大胆举债投资。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建立市场化、间接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巩固和完善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使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不断得到完善。严格查处金融领域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继续推进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协调运行,形成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的分业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水平,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
(2)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业务,充分行使贷款自主权;撤消业务量小,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精简人员和费用,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外部预警制度;逐步核销呆坏帐,把一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出来,由专门机构经营;建立严格的贷款质量管理制度,使资产质量达到中等水平。
(3)按照合作制原则不断深化城乡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在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确保稳健运行。
(4)根据经济发展客观需要,逐步发展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信托投资公司要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原则,实行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彻底分离,提高规模经营水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立足于筹集企业集团成员长期闲置资产,提高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水平,改变把财务公司办成以短期融资为主的商业银行的现状。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对以奖代补政策进行修改和补充,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各地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积极性。
(2)创建公共财政支出框架。一是调整支出结构,确定支出范围。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扶持农牧业生产和扶贫,搞好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实现职能回归,压缩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财政资金坚决退出生产性和竞争性领域。理顺财政职能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财政对企业扶持仅限于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剥离企业中的社会事业机构等。三是在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公益”标准确定事业单位类别,区别情况安排资金。四是制定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3)按照国家部署调整税收政策。一是改革所得税制度,尽快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率,改革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办法,促进企业跨地区联合发展;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实现由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模式转换。二是完善流转税制度,重点研究解决增值税、营业税适用的行业范围,并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合理调整征收环节和税收负担。三是调整税收政策和税种结构,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等,修订印花税,合理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合并现行对内资、外资和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实现地方税对内外资及不同所有制企业政策的统一。四是加快收费改税步伐,对道路和车辆的收费改征燃油税,对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改征公益事业建设税,税率不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七)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1、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扩大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的试点范围。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整顿不合理收入,制定并实施垄断性行业和高收入部门人工成本和收入增长指导线,清理和规范不合理的垄断价格和收费标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某些垄断行业个人收入过高的问题。
2、清理各种名目的隐性补贴和实物性分配,把非工资性收入转为工资性收入,基本实现主要福利项目和实物分配货币化,提高工资收入透明度。
3、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继续实行职工持股制度,改进完善职工持股分配办法。
4、增强再分配的调节功能。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调节省内地区间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者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水平;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5、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
(八)深化科教体制改革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改革科技行政管理体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省属科研院所改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机制。
(2)开拓多元投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基础性研究项目的投入,其余凡是可参与市场竟争、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都要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经费问题。引导企业调整资金投向,逐渐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科技开发、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团体、个人、国际金融、外资机构对科技的投入和支持。适时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3)以企业为主体,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把开发研究和引进、消化、吸收成熟技术结合起来,优先在农牧业、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生物医药、生态环境等领域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力争高新技术、技工贸收入比“九五”末翻两番。
(4)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造就一支新世纪人才队伍。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普及义务教育,扶持和发展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特殊教育,调整高等教育结构。
(2)搞好发展规划,加强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0%,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0%,初中毕业升学率达到75%。改革管理体制,推行聘任上岗,采取培训等办法,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
(3)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实现后勤社会化,分配拉开档次。下放高校人事、工资分配、学科调整、联合办学等权力。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改善高校的教学设备及基础设施。
(九)继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继续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通过以资源引资金,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形式,吸引更多的省外国外资金投入我省的经济建设,力争利用外资总额比“九五”末增加20%,人均利用外资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2、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的外贸管理办法和外贸经营体制,促进各类外贸经营企业的重组与联合,发展以外贸、工贸专业总公司为龙头的多功能、国际化的外贸企业集团,健全出口商会组织,完善外贸协调、服务体系。
3、完成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在继续办好昆仑开发区的基础上,对其它已办开发区进行整顿、借鉴沿海开发区建设经验,借鉴境外管理办法,在开发区率先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外向型经济运行机制。
4、充分利用我省自然、人文和旅游资源,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加强与其它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联合。
六、完成“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主要措施
实现“十五”改革目标,完成“十五”改革任务,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我省经济发展的关键。虽然我省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落后,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能落后,只有通过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才能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发展,才能迅速赶上全国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
用新世纪最初的5年,构建全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九大体系,任务极其艰巨,但是,我省也有着深化改革的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全省的经济体制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改革项目都取得重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经验、办法和措施,这为“十五”改革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工作基础。二是经过50年的艰苦创业,全省国民经济取得飞跃发展,尤其近20年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好势头,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丰富的自然资源初步探明,这些都为新体制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是国家开发西部的战略已逐渐付诸实施,受经济内在规律趋使,外商投资开始向西部扩展,东部沿海地区也开始向西部转移资金、技术、项目,这为我省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四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认识水平提高了,承受能力增强了,绝大多数企业开始放弃等靠要的思想,改制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前期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下,各地区开始懂得:不改革,不发展;早改革,早发展;大改革,大发展;只有改革的大突破,才能带来经济的大发展。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改革进步不平衡的状况初步得到扭转,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基础,是内在动力,意义十分重大。
虽然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具备以上种种有利条件,但是不能盲目乐观。基础仅仅是深化改革的条件,机遇也从来是留给有准备的地区、企业。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克服障碍,突破难点,采取以下措施,打好“十五”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
(一)以更新层次的思想解放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十五”期间是我省经济体制改革攻坚的重点阶段,许多现行体制要做“大手术”,这要触动人们根深蒂固的深层利益,难度会更大。实践告诉我们,虽然已经过3次思想解放,阻碍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思想障碍非没有完全清除,许多深层次的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手脚。要顺利完成“十五”改革规划,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攻克改革难点,就必须坚持更深层次的思想解放,消除传统的思想意识障碍。
进行更深层次的思想解放,最根本的仍然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青海的省情出发,努力寻求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新体制。根据当前实际,思想解放要突出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2、打破“均贫富”的小农意识,坚持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施行按资和按劳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3、树立起开拓进取的后发展思想,善于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
4、树立创新精神,创造性地探索既符合中央政策规定,又解决青海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摸索推进经济增长的新路子。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五”时期,许多重大改革项目必将引起全社会责权利关系的深刻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进一步增大,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开放工作的领导。
1、搞好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的研究与制定。有关全省性的改革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由省政府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拟定的改革方案,应报省政府或同级政府审批,保证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项目,应组织全省有关部门的力量,制定方案,进行试点,统一部署,分工实施。实施改革目标责任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做好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运用;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失误和偏差,及时加以纠正。坚定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注意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表彰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保护干部职工改革积极性,防止反复和波动。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十五”期间,改革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地区各部门进展又不完全平衡,所以应联系实际,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
1、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全省改革事业的成败;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竟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建立。因此,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利用一切现代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2、大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五大之后,我省逐渐消除了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思想束缚,从生产力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十五”期间,应把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实现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新突破,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活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这些年,投融资领域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融资规模依然偏小,与我省大规模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切实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符合青海实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应是“十五”期间重点任务之一。
4、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已经影响到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速度,应当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贫困和住房等问题,建立起符合省情的、各方面都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调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法
20年来,我省积累了丰富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法,诸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整体渐进重点突破,加强试点以点带面,抓住机遇选择有利战机等等,这些经验来之不易,也是今后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但是,在“十五”改革攻坚阶段,更应该研究新的经济发展态势,研究新的改革特点,适当调整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法。
1、由整体渐进重点突破转变为综合配套、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是由多种体系构成的,各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客观上要求无论进行何种改革,都要有一个整体观念,都要当作一盘棋,做好整体统筹安排,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利用整体优势,降低改革成本。
2、把西宁市城市综合配套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西宁市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因此,应予以足够重视,抓紧抓好。
3、借鉴与创造相结合。20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借鉴了不少兄弟省市经验,收益不少。但是我省与其他省区经济基础、宏观环境、人员素质不同。经济体制改革,既要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好的作法,更要特别注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同青海的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改革之路。
4、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改革是全民的事业,应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决相信依靠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企业改革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才能取得成功。
(1)企业改制中,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让广大职工享受股东权利,坚持按劳、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2)增强改革的透明度,把改革政策、措施、可能遇到的困难,向职工群众讲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改制方案应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的内容,要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
(3)认真总结人民群众在企业改革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及时总结、提高、上升到理论高度,科学地加以推广运用。
(五)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
要在清理现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和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对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用规范的制度或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有些暂时还没有基础立法的,可先制定相应的条例,为改革开放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要加强和完善经济执法和监督工作,提高执法监督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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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十五”市场体系建设基本思路 下一条->
“十五”第三产业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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