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分工划细,服务和生产逐步分离的集中表现,也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必然结果。它的发展从更广阔的领域为第一、二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20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十五”及到2015年期间,加快我省第三产业发展,调整产业内部结构,理清发展思路,选择发展重点,应对中国加入WTO,不断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第三产业发展概况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有必要简要回顾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历史过程,加深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必要性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时,青海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其它产业比重很小,是一个封闭型的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省份。1949年,全省社会总产值中农牧业比重为78.7%,工业11%,属于第三产业的商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占10.3%。产业结构水平很低,三大产业之间比例极不合理。
从“一五”时期开始,青海以省会西宁市为中心,陆续兴建了一批食品、皮毛等轻工企业;并加强了电力、煤炭、小农机等基础工业的恢复生产和扩能改造,在社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比重逐步上升,农业比重开始下降,国营交通运输、建筑、商业比重上升,私营工商业基本完成改造。“一五”末,三次产业比重为:53.9:19.7:26.3。“二五”至“五五”时期,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影响下,青海基本建设规模急剧膨胀,产业结构逐渐以重化工业为主,开始兴建了冶金、电力、燃料、化工、机械等工业门类,其中包括“三五”、“四五”时期,按照国家“三线建设”部署,迁入和新建的机械、化工、军工企业。到1978年,在三次产业中,青海农业比重下降到23.6%,工业上升为49.6%,第三产业为26.8%(其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占8.4%),只比“一五”末增加0.5个百分点。回顾这段历史,我们认为,从“一五”到“五五”这段时期中,由于受优先发展重化工业战略的影响,受经济工作中“左”的影响,几十年中重生产、轻流通、重产业、轻服务,片面强调工业的作用,忽视商业、金融、交通、邮电和各种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加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缺乏一系列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导致了第三产业长期以来发展缓慢,结构不合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搞活经济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公布后,青海第三产业有了比较明显的恢复与发展。
(一)第三产业在青海产业结构中的总量及速度变化
1978年青海第三产业增加值4.16亿元,到199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99.97亿元,增长了23倍。21年间第三产业年均增长8.4%,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快1个百分点,并呈现出超前发展趋势。
“八五”、“九五”期间是青海第三产业发展最快的时期。199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25.38亿元,199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0.98亿元,到199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超过了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8%,比同期工业增长9%高0.8个百分点。这表明我省第三产业在交通、通讯、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拉动下已走向全面发展、稳定增长的新时期。
(二)第三产业增加值GDP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演进
青海实施资源开发战略以来,水电、石油、有色、盐化工、天然气、建材、房地产工业行业发展很快,“八五”时期第二产业年均增长8.62%,“九五”前4年增长10.25%,为其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也很快,“八五”时期年均增长10.35%,比第二产业年均增长高1.73个百分点,“九五”前4年第三产业增长9.6%。同时,增加值GDP的比重也不断提高,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见表1)。
青海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 表1 单位:%
| 年 份
项目 |
1978年 |
1981年 |
1985年 |
1990年 |
1995年 |
1999年 |
| 国民生产总值比重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第一产业 |
23.62 |
26.47 |
26.16 |
25.26 |
23.47 |
17.00 |
| 第二产业 |
49.61 |
41.34 |
40.58 |
38.45 |
39.65 |
41.10 |
| 第三产业 |
26.77 |
32.19 |
33.26 |
36.29 |
36.88 |
41.90 | 从产业结构的演进看,1978年青海第一、第三产业比重相当,随后20多年,第一产业比重先升后降,下降趋势还是很快的,第二产业比重自1978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其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表明青海第二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工业化基础薄弱,工业化进程呈现持续减慢的趋向。而第三产业比重稳步提高,1999年达到41.90%,比改革开放初期提高15个百分点,比全国第三产业占 CDP比重(1999年)高 9个百分点。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改革以来,青海第三产业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社会总需求拉动下发展很快;同时,也应看到这种高比重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地域条件因素。如:青海人口少,地域广,建制多,1999年在第三产业比重中,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比重占16.96%,比1999年全国7.66%的比重高近9.3个百分点。因此说,青海第三产业比重高并不完全反映其整体结构合理和发展水平高。
(三)第三产业比重增高,劳动力就业人数不断增多
产业结构变动规律表明,随着经济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将发生规律性变化,从业人数首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又向第三产业转移。1978年以来,青海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的步伐也明显加快(见表2)。
青海省第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分布表
表2 单位:万人
| 年份
项目 |
1978年 |
1981年 |
1985年 |
1990年 |
1995年 |
1999年 |
| 全省从业人员 |
144.71 |
166.55 |
182.70 |
206.31 |
241.54 |
265.86 |
| 第一产业 |
103.21 |
113.90 |
112.20 |
123.74 |
135.42 |
144.82 |
| 第二产业 |
26.44 |
29.43 |
36.70 |
38.87 |
38.87 |
38.41 |
| 第三产业 |
15.06 |
22.22 |
33.80 |
43.70 |
43.70 |
82.63 |
表2中数据反映,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只有15.06万人,到1999年,就业人数达到82.63万人,比1978年净增67.57万人,增长4倍多。占1999年全省从业人数的3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4个百分点,表明青海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步伐是很快的。与此同时,也应看到1978年以来,青海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持续下降,但劳动力的绝对量却持续增加。这说明青海农村人口就业比重仍然很高,农业生产依然十分落后,劳动生产力低,城镇化水平低,整体经济发展还是落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很大。而第二产业总量小,发展慢,比重偏低,劳动力所占比重也较低,1999年从业人数比1978年只增加了11.97万人,年均吸纳的劳动力只有0.57万人。
(四)第三产业各业都有发展,但传统行业所占比重仍然很大
20多年来,青海第三产业总量、比重、速度明显增长,有力地促进了青海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建设发展。同时,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渐趋变化,各业均有长足进步(见表3)。
青海省第三产业结构变化表 表3 单位:亿元、%
| 年代
项目 |
1978年 |
1981年 |
1985年 |
1990年 |
1995年 |
1999年 |
| 第三产业 |
增加值 |
4.16 |
5.63 |
10.98 |
25.38 |
60.98 |
99.97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增加值 |
0.67 |
0.54 |
1.79 |
4.10 |
8.97 |
16.21 |
| 比重% |
16.11 |
9.59 |
16.30 |
16.15 |
14.71 |
16.21 |
|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
增加值 |
1.29 |
1.90 |
2.93 |
7.06 |
14.74 |
19.58 |
| 比重% |
31.01 |
33.75 |
26.68 |
27.82 |
24.17 |
19.59 |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增加值 |
/ |
/ |
/ |
/ |
0.83 |
1.49 |
| 比重% |
/ |
/ |
/ |
/ |
1.36 |
1.49 |
| 地质勘探水利业 |
增加值 |
/ |
/ |
/ |
/ |
1.82 |
3.72 |
| 比重% |
/ |
/ |
/ |
/ |
2.98 |
3.72 |
| 金融、保险业 |
增加值 |
0.42 |
0.52 |
1.68 |
4.35 |
14.37 |
17.95 |
| 比重% |
10.10 |
9.24 |
15.30 |
17.14 |
23.57 |
17.96 |
| 房地产业 |
增加值 |
0.23 |
0.25 |
0.21 |
0.43 |
1.32 |
3.56 |
| 比重% |
5.53 |
4.44 |
1.91 |
1.69 |
2.16 |
3.56 |
| 社会服务业 |
增加值 |
0.06 |
0.15 |
0.76 |
0.91 |
1.68 |
3.63 |
| 比重% |
1.44 |
2.66 |
6.92 |
3.59 |
2.76 |
3.63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
增加值 |
0.64 |
0.28 |
0.45 |
0.85 |
1.94 |
3.58 |
| 比重% |
15.38 |
4.97 |
4.10 |
3.35 |
3.18 |
3.58 |
| 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 |
增加值 |
/ |
0.55 |
1.18 |
2.46 |
5.63 |
10.58 |
| 比重% |
/ |
9.77 |
10.75 |
9.69 |
9.23 |
10.58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
增加值 |
0.50 |
0.94 |
1.04 |
1.45 |
0.81 |
1.42 |
| 比重% |
12.02 |
16.70 |
9.47 |
5.71 |
1.33 |
1.42 |
|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
增加值 |
0.35 |
0.50 |
0.94 |
3.21 |
7.92 |
16.95 |
| 比重% |
8.41 |
8.88 |
8.56 |
12.65 |
12.99 |
16.96 |
| 其它 |
增加值 |
/ |
/ |
/ |
0.56 |
0.95 |
1.30 |
| 比重% |
/ |
/ |
/ |
2.21 |
1.56 |
1.30 |
从第三产业产出结构分析,199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中各行业所占比重依次为: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19.59%),金融、保险业(17.96%),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16.96%),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电通信业(16.21%),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0.58%),地质勘探水利管理业(3.72%),社会服务业(3.63%),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3.58%),房地产业(3.56%),农林牧渔服务业(1.49%),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2%)。
从第三产业各行业总的发展态势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机关社团、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教育文化广播业构成青海第三产业的主体,5个行业的增加值占全省第三产业的比重81.3%,传统产业居主导地位。比较劳动生产率较低的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比重占首位,但总的发展态势呈下降趋势;金融保险业其次,比重有所下降,增长放慢;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居三,比重呈增长势头,且增长速度较快;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居四位,比重变化不大,但有明显波动;教育文化广播业居五位,比重有所提高,但有波动,增加值增长较快。比较劳动生产率较高的房地产业90年代以前呈下降趋势,九十年代以后开始缓慢上升。社会服务业总体看比重有所提高,但增长缓慢。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995年以前呈明显下降趋势,“九五”期间缓慢上升,但速度较慢。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排在青海第三产业各行业最后一位,比重变化呈下降趋势,其增加值变化不大,增速也缓慢,是一个需要严重关切的问题。
综合来看,目前青海第三产业中,传统产业仍然居主导地位,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缓慢,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依靠科技兴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排最末位,与全省提出的科教兴青战略明显不对称。这两个行业的极大反差,长远将影响我省经济的振兴与腾飞。
二、青海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看到,尽管近年来青海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总体上还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一)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束缚第三产业发展的传统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
长期以来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把第三产业作为产业来对待。第一、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与第三产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理顺,在生产建设中重生产、轻服务,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普遍存在。对一些知识和智力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所需专业人才的招揽和培养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专业人才极度缺乏。适应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某些维持城乡隔绝、行业闭锁的管理制度不利于生产、生活和服务的社会化发展。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片面追求建设规模外延扩大和工业产值粗放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还在顽固地发挥作用,第三产业发展规范化、体系化、法制化的步子迈得不大。在市场规则、行业标准、业务范围、价格管理、职业道德、纠纷仲裁和社会监督等体系建设方面尚有大量工作要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过小,对非公有制第三产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全方位开放力度不够。
(二)第三产业发展层次仍然很低
从发展速度上分析,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仍然不够理想。“九五”以来,三次产业增长速度基本仍处于“二、三、一”的状态,没有出现预期高于第二产业的情况,第三产业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1999年青海省一、二、 三产业增长率分别为:1.0%、9.4%、9.8%。开始变为“三、二、一”状态,但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比第二产业增长速度仅高O.4个百分点。
从产值上分析,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比较高,但从其素质、结构和服务工作能力上看,仍不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一是青海第一产业比重虽然下降很快,但比重仍占17%。第二产业总量小,工业增长缓慢,比重偏低,与我们这种后发展地区加速工业化进程,振兴经济的要求极不相称。二是青海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机构庞大,非生产人员过多,1999年整个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增加值占CDP的比重高达16.96%,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17.0%。很小的经济规模在养活庞大的政府机构。三是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行业处于事业型、福利型状态,企业办社会,行政办社会,行业的产业化、社会化程度过低。四是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部门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差,主要靠财政拨款,既加重了财政负担,也制约了产业自身的发展。
(三)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第三产业社会服务型行业的发展不充分,虽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餐饮服务、房地产等主要行业的发展速度已属不慢,物资仓储、地质普查、信息咨询、中介组织、科技服务、公用事业、旅游、娱乐、教育培训、卫生保健、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能力仍然较低。智力型、科技型服务业尚处起步阶段。1999年我省第三产业中传统行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电仓储)增加值占三产增加值比重高达53.74%,而新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过小,如房地产业占3.56%、社会服务业占3.63%,信息服务业占1%左右,旅游业占2%左右。从为消费者服务行业来看,受传统的自给消费、自我服务为主的消费观念的影响,城镇居民对社区服务类行业的要求不习惯、不迫切,大量服务性劳动没有从家庭、企业中分离出来,专业化、现代化服务方式仍未形成。
(四)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健全
金融、证券、股票发育水平较低,从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仓储业来看,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机制。1999年我省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8.2%,而国外一般水平要占到15%左右,差距很大。市场建设层次较低,一般的集贸市场重复建设严重;而劳动力、人才、技术、信息、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也只迈出了初始几步,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结构性矛盾,管理和监督机制需要健全和完善,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在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封闭式自办社会、自我服务的状况远未改变。在乡村,建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农业科技服务还没有走出扶持性服务的传统圈子。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多层次、个人负担与社会负担合理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适应劳动力流动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不够合理,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有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工实际上仍处于有险无保的状态。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还没有形成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结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很不健全,经济发展的水平与人们旺盛的医疗需求很不相称,带来企业负担不均衡。城镇失业率居高不下。失业者生活困难。
(五)城市化水平发展不适应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和就业的需要
青海城市化建设的薄弱点主要表现在农业区的中心城镇、牧业区州府和县城的城市化建设上,这些地区没能更好地发挥第三产业的载体作用。由于青海城市化水平低,致使第三产业的发展受阻。随着近几年青海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劳动就业的压力相应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不顺畅,造成大量隐性失业。青海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明显偏低,1999年青海从业人数为265.86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为82.63万人,占全省从业人数的31.08%。单纯从就业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青海三次产业增加值已进入“三、二、一”阶段,但就业状态仍处于“一、三、二”畸型结构阶段,第三产业大量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六)交通通信建设不适应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需要
由于公路通车里程中低档公路里程所占比重大,大吨位集装箱式运输空白,交通运输的效率很低,广大农村牧区的交通仍然十分落后;铁路通车里程短且多年来未有增加,民用航空运输也仍处于起步阶段,水上运输和管道运输规模尚小。青海交通建设水平和客货运输能力仍然薄弱。邮电通信业进一步搞好设施配套和争取用户的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在城市通信事业发展较快的同时,农村、牧区通信严重滞后。
(七)科学技术对第三产业的“第一生产力”作用发挥乏力
作为科技兴青战略重要方面之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很小,说明青海在科学技术领域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投入总量、人才使用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受第三产业中传统行业结构特征所限,一般生产技术多,高新技木少,形成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技术创新少,尤其缺乏有特色优势软科学技术项目,脱离市场,不易被吸收或推广应用。“八五”以来,青海的技术创新度不到10%。60%左右成果在国内属最低水平重复研究。据“八五”科技成果全面分析,基础科学成果占总数的 31.7%,高于全国8.6%的平均数,应用开发成果占到68.3%,低于全国91.4%的平均数、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行政事业单位成果接近80%,厂矿企业只占到19.8%,企业所获成果比例太低。90年代青海省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率为52.95%,比全国73.7%平均水平低近21个百分点,有明展效益的成果只占总数的26.54%。1999年技术进步评价列全国第29位,仅优于西藏。青海在落实“科技兴青”战略过程中,加强技术创新,实现高科技产业化,抓好科研院所的机构改革,招揽、培养科技人才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个个难关。
(八)地区发展不平衡
青海省地域辽阔,省内地区间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疏密程度参差不齐,地区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处地位和发展水平呈现明显地域差异。西宁和海东地区发展较好,海北、海西、海南3州次之;黄南、玉树、果洛(青南地区)较差。1999年,西宁、海东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9.24%、42.8%,海北、海西、海南3州分别为36.8%、34.38%, 21.82%,黄南、玉树、果洛州分别为16.74%、 18.75%、47.77%,(果洛州呈现较高比重是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所致)。
三、“十五”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十五”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第三产业的发展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开发西部的总体战略部署,从青海的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着力培育和完善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第三产业发展层次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基本形成以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为标志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其指导原则是:
1、坚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协调发展,完善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
2、坚持改革、开放与发展相结合,依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3、坚持速度和效益相结合,促进第三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坚持扩大总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充分利用科技进步的影响力和推动力,不断提高第三产业整体素质;
5、坚持统筹规划,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引导多种经济成份进入第三产业,把各方面发展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二)“十五”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
青海省第三产业发展目标总的要求是通过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传统行业的整体经济素质显著提高,新兴行业服务业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城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基本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五”期末,全省第三产业的总量、质量、素质和经济效益水平全面提高,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增强,能基本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1、总量目标。根据我省“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长将在10%之间的预测指标,我们认为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应在11%-13%之间,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十五”期间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的目标应定为12%。
2、比重目标。“十五”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43%左右,旅游、房地产、信息、社区服务行业等新兴三产增加值比重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2%,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达到35%。
3、内部结构调整目标。从全国和全省的情况来看,第二产业正处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时期,这个时期要求第三产业各部门要全面发展。因此,在第三产业发展的四个层次中要作适当调整,即第一层次的流通部门不再作为发展重点,其比重相应减少,第二、三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以及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为居民生活、休闲服务的部门作为发展重点,比重相应提高。
4、行业结构目标。初步形成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相结合,劳动密集型行业与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相结合的三产发展格局。交通运输邮电业、商品流通业、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科技教育业和信息服务业成为三产的支柱行业。
5、市场体系目标。有形的商品市场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信息和劳动力市场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解决目前我省经济运行中信息不畅和劳动力流动缓慢的矛盾。
6、社会保障体系目标。要逐步完善已经形成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十五”青海第三产业中应重点发展的行业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必须根据西部开发的战略部署,从青海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继续搞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商品流通业等传统行业升级换代的同时,着力培育科技教育、信息、旅游、社区服务业等新兴行业,逐步形成以传统行业为基础,新行业为支撑,布局合理,多种经济成份和城乡共同发展的第三产业新格局。
(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公共服务业
交通通信业具有特殊的功能和广泛的带动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先决条件,交通通信业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其他资本投资的3—4倍,在人口密集区域其效益更加显著。一方面交通通信业对建筑业、建材工业、机电工业、通信和各种原材料工业提供旺盛的有效需求,产生强烈的后向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会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及人民生活提供必不可少的多功能服务,促进吸引区域间经济联系、产业链形成、经济互补,经济布局优化和信息技术传递,对改变落后地区经济面貌产生前向带动作用、1999年青海交通通信业增加值15.88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7%,比上年增长18.5%,说明其增长势头不低。预计“九五”期间我省交通通信业增加值年递增15%,增加值达到 37.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 9%。
“十五”期间,应紧紧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交通运输设施规模,改善机场、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条件,改善客货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运输市场化进程。主要任务:除了重点抓好“两横一纵”国道建设,建成西宁至兰州高速公路外,实现西宁通往各州(地)首府的公路路面黑色化,州至县公路等级化,牧区乡乡通公路,农业区村村通公路,城镇主要街道路面和环城路建设上一个台阶。贯通沿黄公路、新沿湖公路。重视旅游公路、扶贫公路、城镇配套路面的建设,使青海的公路交通网更加完善、更加便利。提高高档次路面比重,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万公里。完成青藏铁路病害整治、扩能改造和兰青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青藏铁路格尔木—拉萨段。除重点抓好西宁、格尔木机场的改扩建工程外,争取青海湖、三江源、坎布拉等重要旅游景点通航。加快城乡移动通信网、支撑网建设,提高通信网络的技术层次,增强通信能力,发展多媒体服务争取更多城乡客户,提高设备使用率、覆盖面。
公共服务行业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镇)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网络化、环城化(立体化)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能力,搞好城市垃圾处理、环保绿化工作,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化进程。搞好城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广播电视等公益设施建设。
(二)旅游业
旅游业是未来西部发展的“朝阳产业”,它可以带动房地产、园林、建筑、文物保护、环境保护、饮食、工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相关产业。有资料表明,旅游业每增加1元收入,相关行业就可增加4.3元收入,旅游业每增加1人就业,其他行业就可增加5个就业机会。
青海省旅游资源丰富,且具有独特的青藏高原特色。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广阔天地。许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与美丽动人的古代神话和民间故事、历史典故相关联,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深厚,开发、研究价值极大。近几年来,青海把旅游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后,来青海考察、调研、参观、投资的人越来越多。黄金时节的“五一”、“国庆”两大节日,来青海的海内外游客猛增,客房暴满。据估算,2000年1—8月来青海旅游的上百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2万多人次,旅游收入增加很快,发展前景喜人。“十五”期间,坚持政府主导与依靠全社会力量办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大旅游,构建大产业,实现大发展。开发和完善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具有高原特色的旅游精品项目,“十五”未,力争年接待境外旅游者5万人次,国内旅游者400万人次,总收入达到20亿元,旅游业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5%。
重点开发西宁、海东的观光、避暑、休闲、娱乐、野炊为内容的短程综合性旅游项目以及日月山、青海湖、龙羊峡观光;丝绸辅道、唐蕃古道、古迹、寺庙考察;民族风情、传统花儿会、赛马会、拉力赛采风;三江源、雪域探险及狩猎等旅游门类。形成集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民俗风情、科学研究为一体,游、食、住、行、物服务相配套,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旅游体系,“十五”期间应重点抓好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互助北山和坎布拉国家级森林公园等主要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重要旅游景点的海内外宣传力度,创建青海湖、江河源、塔尔寺等与全国和国际接轨的旅游热线。
发展我省旅游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适度超前发展。在具体运作上应转变观念,灵活经营,主动出击,积极协作,搞好配套,以旅客为“上帝”,服务上档次。一忌缺乏长远规划,投资和建设没有次序和重点;二忌缺少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或无章管理和监督过严;三忌盲目照搬外地模式,失去特色;四忌开发无度,破坏原有自然美景及文物古迹,或者大肆毁草毁林,制造人为污染,形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五忌不顾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顾地界产权,乱抢乱占景点,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三)科技服务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发展科技事业和科技服务业,建立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无论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原特色经济,还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明显的促进、提升作用,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十五”期间,青海省应基本建立起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科技体系内部结构趋于合理;科技综合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科技服务业继续坚持和推进科技兴青战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大科技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增强青海经济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十五”末,青海省科技进步水平达到0.8—1.5,科技进步速度达到4.0%—5.0%,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2%—45%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15%。
重点围绕青海省支柱产业(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电力工业、冶金工业和有色金属)和优势产业(医药工业和高原农牧业及生态环境)解决产业化进程的重大技术难题:一是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的镁系列加工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做好锂、锶、硼等系列产品开发的技术储备;铝镁合金加工新技术、非金属新材料深加工技术;开发铝基、镁基(锂、锶)轻合金系列,氧化铁粉、铜金粉、铁合金粉系列,微细碳化硅粉系列等为主的金属新材料产业。二是以高新技术手段加大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力度,引进和发展石油天然气深加工技术和相应产业。三是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品和中藏药产品,发展药品、保健品、营养补品加工业。四是开发引进优良种子、种畜、种鱼、种禽以及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攻克退耕还林、经济林草建设、草坪人工种植、球根类切花生产的技术难关;解决水土流失、荒漠化地区生态重建、江河源生态环境对持续发展中的主要技术措施。五是加速农村牧区新能源等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开发以太阳能源、太阳灶具、风力发电机为主的新能源系列产品加工营销业。
(四)信息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是工业化进程中以知识信息传播、网络建设为主的新兴行业,近几年伴随着知识技术密集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服务、各类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在我省发展迅速,成为我省市场经济运行中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方兴未艾。1999年全省因特网上网用户在5000户以上,信息服务业增加值约占三产增加值的1%左右。“十五”期间,我省应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为宏观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服务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服务的需求。
首先应针对我省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网络建设力量分散、管理不力、基础薄弱、人才短缺、资金匮乏等问题,加强全省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合作,促进已建立的专业网络、以及公共信息网站点在省内实现联网,进而与国际互联网联结,以利于实现全省各种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联网服务、网络配置、网络性能、安全监督、运行管理、域名地址、数据备份以及恢复等的管理。二是大力开发信息资源,重点开发政策导向信息、经济科技信息、市场动态预测、商品供需信息等,加快建设和完善大中型企业数据库、名牌产品数据库、教育信息库等。加大信息覆盖的层次和范围以及提高信息的二次加工处理能力。应以政府上网工程带动管理信息化,以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以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地区信息水平的提高。以电子商务系统工程为核心,延伸服务领域,发展便民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积极利用信息资源网开发增值服务,扩大信息交换量,配合社区服务网点建设,为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教育、就业、纳税、保险、家政、社会活动等多领域提供服务。三是完善信息服务业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信息化程度,强化供求机制对信息市场的作用;在价格机制上,加快信息价值的确定研究,根据信息商品的特点和特型指标评估,或由信息商品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切实降低网络使用费,鼓励信息消费。四是积极扶持信息服务业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培植信息服务业向集团化方面发展。通过内引外联,创建一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实现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商品化。
(五)教育业
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的投入和教育的投入。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人才培养和全体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单靠引进人才是不够的,必须把教育业作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战略产业,实施“教育兴省”战略,提高我省个体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素质和全民受教育的程度。
“十五”期间:一是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应从适应“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加强急需专业、新兴技术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二是加强基础教育。继续强化“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办好技工学校和技工培训中心,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接受必需的职业教育和训练。成人教育要从“学历教育”转到“岗位技能教育”上来,逐步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重视电视广播及函授、业务进修、自学辅导等多种办学形式,鼓励自学成才。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范围。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五是进一步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教育资金应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倾斜,办好民族高等院校和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和寄宿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异地培训。六是应对中国“入世”,尽早重视高级技工的专门教育和培训,以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七是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鼓励就其办学形式进行大胆试验,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推进非义务教育产业化。
(六)商品流通业
目前,我省有近70%的物资需要从省外购进。作为物资流通重要环节的商品流通业,对我省的人民生活、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省商品流通业的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吸纳就业劳动力多。1999年全省商品流通业的增加值为19.58亿元,占三产增加值的比重为19.6%,“十五”期间,商品流通业仍应作为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来发展。预计“十五”期间,我省商品流通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8%。
“十五”期间,我省商品流通业的发展业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调整流通业结构,提高流通业科技水平,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推行现代营销方式,建立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新型关系,构建与我省国民经济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商品流通体系。
其发展重点;一是加快流通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资产运营、联合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走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的路子,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集团的经营,用规模效益增强其竞争力。二是实现连锁规模经营,逐步实现连锁业态的多样化。发展连锁货仓、代理、配送等流通业态,重点放在专卖店、货仓式商场、百货超市、生产资料、餐饮、服务等类型上。加快电子技术和商业自动化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总代理、独家代理等多种形式,扩大商品的流通范围。三是鼓励流通企业向生产领域渗透,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资本联合和产品联合,发展一体化经营。四是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利用外资,鼓励投资新型业态、物资配送设施等,提高外资企业的示范效应。五是改变我省商品市场发展规模偏小、功能较弱、管理不规范、农牧区商品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加强市场建设的规划、调控和管理,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七)房地产业
“九五”计划以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速度较快,1999年底,我省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3.56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2.24亿元,年均增长率28.1%;房地产开发投资11.0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6%;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4.1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9.24%,销售额完成2.77亿元,比上年增长70.79%;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1.43平方米。房地产业成为我省第三产业中发展较快的一个行业,它的发展带动了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十五”及到2015年期间,为了适应我省城市化水平提高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客观要求,房地产业将是我省第三产业中的重点发展行业,它必将成为带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应坚持“面向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化经营”的方针,与建设现代化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和住房建设紧密结合、共同发展。预计“十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住宅面积将达到24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将达到13平方米,我省将基本实现住房商品化。
“十五”期间,一是加强以经济适用房为中体的住宅业建设,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抓好小区试点建设和小康示范工程,提高住宅建设集约化生产水平;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比照国家和省安居工程优惠政策,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二是逐步完善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建设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交易机制,加速住宅流通;鼓励住房消费信贷,金融部门积极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鼓励一切有条件购买住房者由租房转向买房,鼓励卖小买大,卖旧买新。三是加快房地产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发展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房地产中介组织,实行交易、保险、信息、服务、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房屋置换担保试点。四是大力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逐步发展由公积金、住房契约储蓄和商件性扶持相结合的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八)社区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五大特点,覆盖范围广泛、包括门类齐全,发展潜力十分巨大。这个行业吸收劳动力能力强,大部分工作岗位吸纳的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难度小,就业门槛低,有利于吸收分流干部、下岗职工和转移农村劳动力。1999年全省社区服务业的增加值占三产增加值的比重还不到1%,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社区服务业必将成为我省今后优先发展的行业之一。
“十五”期间:一是我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应面向社区、服务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属地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建设和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体系。突出“四个面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面向广大社区居民;面向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二是社区服务业要突破传统的民政型、福利型的局限,逐步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的转变,加速其产业化、实体化进程,努力把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结合起来,对社区内的房修、绿化、卫生、电力、电讯、热力、治安乃至家政等实行规范的单项或多项服务。重点开拓家庭服务、维修服务、托幼服务、养老服务、保健服务、中介服务、文娱服务以及安全防范服务等内容。三是鼓励个体、私营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四是鼓励运用大中城市的闲置房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设施用来发展各项社区服务
五、加快青海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十五”期间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结合我省实际,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应以科技信息为先导,以商品流通、旅游、金融为支柱,以教育、交通、通讯为基础,构建我省第三产业的主体系统。并在遵循产业关联规律基础上对第三产业施以政策鼓励,使之较快增长。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深对第三产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为实现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西部开发的总体要求,摒弃一切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观念和认识,改革阻碍发展的体制因素和不适应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管理,政策扶持,规范行为
发展第三产业必须加强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确政府职责,收缩政府直接兴办第三产业的范围。政府主要集中财力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第三产业。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二是研究制定行业标准。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和决策能力。
(三)加快第三产业的法制建设,使第三产业的发展规范化、法制化
加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废除那些不合理的现行法规,抓紧制定和完善新的法律法规,提高以法行政的水平。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政策规定,应尽快形成正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场规则,使第三产业在行业标准、业务范围、价格管理、职业道德、纠纷仲裁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法管理和严格监督,并注重社会的自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放宽市场准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放手发展第三产业
针对目前对一些领域限制过多,统得太死的状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清除政策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放手让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私营和个体经济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放宽第三产业企业的经营范围。简化开办第三产业企业的审批手续。允许社会办三产。社会各类企业,只要具备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具备经营条件,都允许办三产,不受行业限制,不搞独家经营和行业垄断。工业企业凡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办公司可开展综合经营,不限于经营企业自产产品。今后开办的各类企业,经组建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受理登记,无主管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许可证和专项审批手续。发挥各种所有制在增加就业,活跃经济,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作用。
(五)深化第三产业领域的改革
第三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长期实行事业化管理的行业,要加快实行从非市场经营到市场经营的体制转换,变福利型、事业型为经营型、企业型。加快培育和发展规范的技术、信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
(六)运用金融、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银行应调整信贷结构,增加第三产业信贷规模,在信贷计划中对第三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对重点行业所需贷款,在信贷计划中加以安排。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从事第三产业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开办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放小额固定资产贷款。对一些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应在一定时间内,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土地使用费,规范和降低工商管理等各种行政性收费。确有必要时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兴办第三产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控制下积极采取发行债券、股票等途径、筹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并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发行上市股票。
(七)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推动第三产业各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产业发展的行业多,各行业性质差异很大,应以有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根据需要和可能,分轻重缓急,处理好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到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必要时政府应采取政策导向,资金扶持的办法。在第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要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地区产业结构的雷同。根据“十五”期间全国经济和本省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信息产业、社区服务业、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将会快速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应通过各种手段、政策重点倾斜,以此改变我省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开拓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的第三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八)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根据其区域位置、经济结构、资源优势和发展水平,确定第三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将产业结构调整为“三、二、一”的顺序。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改造传统型、粗放型农牧业。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市场,逐步实现贸工牧农一体化,搞活流通,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形成。
(九)完善第三产业价格形成机制
推进收费改革,把服务产品价格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分离出来,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放开已形成市场竞争领域的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改革部分垄断行业不合理的作价计价办法,鼓励竞争,促进消费。调整部分领域不合理服务价格,整顿涉及第三产业的各项收费,规范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十)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由于我省城乡经济二元性特征明显,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很缓慢。因此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推进我省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在广大农村牧区全面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向。应加快省内中心城市、区域性城市和县乡城镇建设,发挥城市的聚散效应,一方面解决分流下岗人员的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促使更多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使相当多的一部分农牧民摆脱传统的自然经济消费方式,走进城市、走进市场,使农村牧区城市化水平提高。由此建议“十五”末将我省海南共和、海东平安、黄南同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县级市,以此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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