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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经济信息网首页->规划与发展->文献汇编->十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策研究

2008-10-20 00:33:0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领域的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使个体私营经济这个在中国基本消失的经济形态焕发了青春与活力,尤其是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在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十五”期间,加快青海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其在青海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青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青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个体私营经济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低到高的艰难发展历程。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再创辉煌,实现了量的突破,质的飞跃,步入了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阶段。如今,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青海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青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程

    改革开放的20年,是我省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总结回顾,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

    1、萌芽阶段(1979—198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政治上拨乱反正,经济上放宽政策,我省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这期间是个体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和私营经济的萌芽阶段。当时个体经济恢复主要是为了解决城乡群众的生活需要和衣食住行方便以及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在经营领域,只允许其在饮食服务、日用消费品销售、货物运输、畜产品收购等方面,规模上受到限制。而私营企业就是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渐以个体“大户”的形式自发地萌生出来。到198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413户,从业人员10761人,分别比1980年增长2.50倍和2.15倍;注册资金达250.O万元;营业额93O.60万元。

    2、起步发展阶段(1983—1988年)。这一阶段,中央改革开放政策和连续几个1号文件,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在政策上提倡了宽松的环境。如在政策上对雇工经营、行业准入和农民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进城务工经商等方面的限制逐步放开,并对请帮手、带学徒超过7人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了“看一看”、不禁止、不宣传的方针。在国家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下,我省乡镇企业、家庭手工业异军突起,大批富裕劳动力加入个体工商户队伍,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已拓宽到包括修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在内的八大行业。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私营经济开始起步。加之国家在资金、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集贸市场的蓬勃发展,把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推向了高潮。到1988年,全省个体工商户达59310户,从业人员93494人,注册资金2.63亿元,实现产值8453万元,销售总额6.6亿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6.9倍、8.6倍、108倍、82倍和80倍。私营企业 242户,从业人员6350人。

    3、治理调整时期(1989—1991年)。1988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条款,这就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一年我国遇到了比较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半年国民经济进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时期,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清理、整顿也是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随后出现的市场需求疲软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急剧下降等问题。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徘徊状态。1989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员分别比1988年下降33.2%、36.9%,资金营业额分别下降47.9%、24.3%。从1990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国庆40周年讲话精神,同时,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措施,逐步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得到回升,到1991年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营业额分别比1989年增长17.7%、15.01%、34.61%和59.88%。

    4、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9年)。首先,这一阶段发展环境比较宽松。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发表,特别是其中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新高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又进一步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为其发展制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对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思想认识上的种种顾虑,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93年4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首次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随即以省长2号令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1996年7月,省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第二次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是振兴青海经济新的增长点,要求各地放心、放手、放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两次会议,掀起了两次发展高潮,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放宽政策,增强发展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1998年7月,召开的全省第三次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暨全省国有中型商贸企业产权交易会,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明确责任,研究部署跨世纪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奋斗目标和任务。会上颁布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有了好的机遇,好的政策,再加上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1980年以来,我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步伐很快。其中个体工商户1985年增幅高达62.32%,私营企业1997年增长2.36倍。1995年以来私营企业总户数增幅均在17%以上,个体工商户由下降转向稳步增长。近两年,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平稳回落,私营企业和个体

表1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和增长速度(户,%)
年价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总户数 增长(%) 总户数 增长(%)
1980年     2116  
1985年     35974 62.32
1990年 362 4.60 45035 13.68
1995年 721 17.90 6337 5.95
1996年 835 17.30 67530 6.60
1997年 2807 2.36(倍) 72484 7.34
1998年 3605 28.43 82760 14.20
1999年 3972 10.18 90507 9.36





工商户的增速也开始下降,出现了由原来超常增长向正常发展状态的转变。

  (二)个体私营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


    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完成的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劳动力就业、给国家缴纳税金等方面,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工业总产值增长和比重不断提高。随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迅速发展,其工业总产值总额和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1985年青海工业总产值35.20亿元(1990年不变价),当年统计的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0.65亿元,所占比重为1.85%。到1999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增加至120.84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增加至1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9.93%,比1985年提高了8.08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个体私营经济占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亿元,%)
年份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合计人数 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1980年   3416 3416 0.22
1985年   59787 59787 0.33
1990年 7219 66373 73664 3.57
1995年 15720 91439 107159 4.44
1996年 17714 99702 117416 4.75
1997年 34804 107180 141984 5.64
1998年 47807 121318 169125 6.68
1999年 62414 135660 1987074 7.46


    从表中分析,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去年因受全国经济增长下滑影响,有所下降),其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也是小步上升,日益成为我省工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尽半壁江山。在消费品流通领域,我省个体、私营经济这些年异军突起、迅速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1978年的200万元,比重占0.32%,上升到1999年完成消费品零售额39.62亿元,比重提高到52.72%,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超过国有部分2亿多元,比重高2.72个百分点(见表2)。统计数据表明,在全省消费品流通领域,国有经济的商业主渠道地位被逐渐削弱,个体、私营经济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满足社会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对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贡献。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城镇的发展不仅为城乡劳动力就业提供了广阔的门路,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而且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大批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机会(见表3)。


表3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及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年份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合计人数 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1980年   3416 3416 0.22
1985年   59787 59787 0.33
1990年 7219 66373 73664 3.57
1995年 15720 91439 107159 4.44
1996年 17714 99702 117416 4.75
1997年 34804 107180 141984 5.64
1998年 47807 121318 169125 6.68
1999年 62414 135660 1987074 7.46


    1980年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3416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只有O.22%,1990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73664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增长到3.57%,1999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198074人,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增长到7.46%,比1980年提高了7.24个百分点。据统计,1998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安置城镇就业11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3万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6万多人。目前,国有企业正处于减员增效改制重组阶段,不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个体私营企业责无旁贷的成为支持社会就业增长的主要途径。

    4、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人的贡献。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两者为财政收入提供的税金越来越多。据统计,从1992年至1999年底,累计上交税金10.03亿元,其中1999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为财政纳税2O1O5万元,占全省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4.1%,同比增长9.6%;个体户户均纳税2105元,私营企业户户均纳税265O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西宁市1998年个体私营经济交纳税金8596元,占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21.57%;在循化县县级财政收入中,个体私营经济交纳的税金占财政收入的70%以上,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在认购国库券、救灾减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希望工程”和其它公益事业、福利事业上也做出了贡献,近20年来捐资达千万元以上。

  (三)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点

  青海个体私营经济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在质量、分布、结构等方面呈现以下特点:

  1、城乡分布呈现城镇比重高,乡村比重低。80年代初期,我省个体工商户总户数在农村的比重较高,达到61%,在城镇的比重39%,低于农村(见表4)。90年代以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城乡分布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表4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乡结构变化(占总户数%)

年份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1980年      39.00 61.00
1985年     41.39 58.61
1990年 56.40 43.60 58.37 41.63
1995年 61.40 38.60 61.30 93.87
1996年 60.20 39.80 61.34 38.66
1997年 86.10 13.90 61.41 38.59
1998年 81.40 18.60 62.70 37.30
1999年 74.47 25.53 69.77 30.23



  城镇私营企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占总户数的比重由1990年的56.40%,上升到1998年的81.40%,提高了25.0个百分点。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与农村相比,城镇经济比较发达,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明显,交通通讯相对便利,市场需求大,在资金筹措、技术开发、信息快递、产品销售等方面为私营企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和条件。但1999年,因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信贷紧缩,私企总户数比重有所下降。

    从个体工商户的城乡结构变化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基于上述条件,发展快于农村。占总户数的比重由1980年的39%上升到1999年的69.77%,提高了30.77个百分点。这与我省地域辽阔、城镇相对集中也有关联。而农村个体工商户明显呈下降趋势,占总户数的比重由1980年61%下降到1999年的30.23%。这一趋势说明,这些年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城镇经济发展较快,政策投资环境较好吸引了大批农村个体工商户向城镇转移,而我省农村由于发展条件差,人口分散、流通渠道不畅等原因,出现萎缩现象。

    2、地区分布呈现东多西少,发展差异较大。由于我省区域间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差异较大,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状态,以致个体、私营经济在地区分布上明显不同,东部的西宁市、海东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起步较早,数量较多,占全省总户数的比重为42.8%,海西州紧随其后,占10.4%,居中的地区主要是海南、海北、黄南3州,个体工商户占全省总户数的比重为13.9%,其后的果洛、玉树两州,比重为3.3%,地区间分布差异较大主要还是基于前述原因所致。从总体上分析,全省个体工商户在地区间的分布比重十几年基本没有变化,三分天下的格局基本形成,一段时间难以有大的突破(见表5)。 

表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省的地区分布变化(人,%)
年份

地区

1978年 1980年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全省   2116 100.0   35974   100.0 362 45035 100.0 100.0 712 63378 100.0 100.0
西宁市   972 45.9   11932   33.2 134 18948 37.0 42.1 155 27633 21.8 43.6
海东   837 39.6   14621   40.6 189 15846 52.2 35.2 368 18166 51.7 28.7
海北   54 2.6   1664   4.9 2 1574 0.6 3.5 12 3592 1.7 5.7
海西   72 3.4   1974   5.5 23 2980 6.4 6.6 96 6181 13.5 9.7
海南   80 3.8   2862   8.0 3 3058 0.8 6.8 11 3657 1.5 5.8
黄南   95 45   1418   3.9 8 1166 2.2 2.6 20 1812 2.8 2.9
玉树   3 0.1   816   2.3 3 688 0.8 1.5   1054   1.6
果洛   3 0.1   606   1.6   623   1.4   1283   2.0

 

年份

地区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全省 835 67530 100.0 100.0 2807 72484 100.0 100.0 3605 82760 100.0 100.0 3972 90807 100.0 100.0
西宁市 160 29588 19.2 43.8 1879 31583 66.9 43.6 2256 35436 62.6 42.8 2278 60768 57.40 67.1
海东 430 19053 51.5 28.2 542 20689 19.3 28.5 835 24482 23.2 29.6 1093 38888 27.5 42.9
海北 21 3628 2.5 5.4 24 3728 0.9 5.2 31 4204 0.9 5.1 40 7284 1.0 8.0
海西 123 6968 14.7 10.3 249 7610 8.9 10.5 298 8566 8.3 10.4 304 14762 7.7 16.3
海南 18 4170 2.2 6.2 32 4703 1.1 6.5 47 5240 1.3 6.3 70 6565 1.8 72.5
黄南 22 1760 2.6 2.6 30 1963 1.1 2.7 40 2058 1.1 2.5 41 2919 1.0 32.3
玉树   1178   1.7 2 1188   1.6 6 1632 0.2 1.9 13 2619   28.9
果洛 3 1185 0.4 1.8 4 1030 0.2 1.4 5 1142 0.1 1.4 8 1855   20.5



    从私营企业在地区的分布情况看,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是私营企业最多的地方,1999年私企户数分别达到2278户、1093户、304户,占全省私企总户数的93%,这一地区分布特征与东部地区、柴达木盆地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改革开放意识等有密切关系。海南、黄南、海北、玉树、果洛私企户数共计172户,所占比重很低。

    3、产业结构分布呈现三、二、一发展格局。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分布十年来发生较大的变化。90年代初期,在我省从事第二产业的私营企业占总户数的比重超过了6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营企业已从饮食、生活服务等传统行业,逐步向商业、教育、科技、运输、建筑、房地产、广告、中介服务、旅游等方面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取得领先地位。1997年,三产所占比重首次超过了二产,达到63.52%,1998年该比重又上升到66.77%,形成了与90年代初比重相反的结果(见表6)。


表6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业结构变化(占总户数%)

年份

私营

个体
二产 三产 二产 三产
1980年     2.50 97.50
1985年     7.03 92.97
1990年 60.50 28.18 10.97 89.24
1995年 65.17 34.83 9.76 90.24
1996年 53.05 39.64 9.54 90.46
1997年 33.06 63.52 9.50 90.50
1998年 28.82 66.77 9.02 90.97
1999年 35.02 59.18 8.93 91.00


    私营企业逐步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主要是由于第二产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大中企业经过改制,竟争力增强,而大多数私营工业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投资、信贷、市场准入政策等因素,形成了这种转移趋势。

    从表6分析,个体工商户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比重变化也不大。1980—1998年,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稳定在9%左右,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稳定在90%左右,其变化幅度不大。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全省从事第一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增长了85.7%、52.7%,虽然在三产中所占比重很低,但增速加快,超过二、三产的增长幅度。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等政策的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进一步增加,比重将会不断提高。

    4、经营规模有所扩大,经济实力呈增强趋势。90年代以来,我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4.73万元,1999年达到88.13万元,10年间增长5.9倍。个体工商户1985年户均注册资金2300元,1999年达到9600元,14年间增长3.2倍(见表7)。

  
表7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万元,人)

年份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户均注册资金 户均人数 户均注册资金
1985年       0.23
1990年 14.73 20.14 0.73
1995年 38.73 21.80 0.62
1996年 52.02 21.21 0.67
1997年 63.06 12.40 0.79
1998年 68.31 13.26 0.88
1999年 88.13 15.71 0.96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私营企业开始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1998年,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12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达18户,雇工1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有19户。全省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高于全国平均数。

    5、私企组织形式向多元化、规范化形式逐步过渡。90年代初期,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私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1990年在私营企业总户数中,独资和合伙企业占总户数的比重为99.72%,形成一统天下的局面。这种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缺乏社会监督,业主承担风险大和企业自身资金少制约了私企发展。而目前,全省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有2629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比重由1990年的0.28%上升到1998年的66.2%,将增66个百分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比重由1990年的54.42%、45.30%下降到1998年的24%和9.8%。各类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27.3亿元,占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77.7%。户均注册资金1O3.8万元;独资企业5.13亿元,户均53.8万元;合伙企业2.69亿元,户均69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户均注册资金是其它类型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7倍。有限责任公司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权利和义务有法律保障的特点,其组织形式优势明显,深受私企业主欢迎,是这些年所占比重上升的重要原因(见表8)。



表8   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占总户数%)
类型 1990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独资企业 54.42 52.11 55.09 20.17 24.05
合伙企业 45.30 37.79 30.18 13.29 9.6
有限责任公司 0.28 10.10 14.73 66.00 66.19



    6、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利用闲置设备、吸纳下岗职工。到1999年,我省共有39户私营企业参与了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同时,也实现了低成本的资本扩张。

  二、现阶段青海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现阶段,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和缺乏公平、规范的法制、政策环境等,又有私营、个体经济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缺陷、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上的多种错误认识和陈旧观念

    长期以来,受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束缚和计划经济体制历史惯性的影响,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一直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社会上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偏见和误区:一是把非公有制经济始终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己力量;二是把非公有制经济当做边角余料,认为派不了大用场;三是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当前国有经济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为解燃眉之急、应一时之需的权宜观点。

    (二)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服务滞后

    非公有制企业所涉及到的政府管理部门有几十个,谁都管,有利的时候都向企业伸手;谁都不管,当企业需要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时候,却一个也找不到。由于各部门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使政府的管理行为发生扭曲,表现出政出多门、配合不力、职能交叉、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不强等。其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环境不宽松在我省显得比较突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没有进入全省产业和行业规划,私营企业对本产业、本行业情况十分陌生,全靠自身感觉和判断来决策运行。大多数企业对适销对路产品的开发、国家政策、国内外市场行情等了解甚少,基本处于盲目发展之中,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在我省尤为突出。

    (三)执行政策不到位,缺乏公平、规范的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由于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种种偏见和误区,导致个体、私营经济在政治上待遇不高,在政策法规上处于受歧视和限制的地位,缺乏公平、规范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1、缺乏合法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的法制环境。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执行了10年,其中对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十分笼统,对保护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使得私营企业长期在无法可依、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下发展和成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当个体、私营经济权益被侵吞、受损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在行政管理中,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唐僧肉”,行政管理部门以收费代管理、代指导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个体、私营经济普遍受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强制性的乱集资等“四乱”的侵扰。这一问题尽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都存在,但个体、私营经济尤为突出。

    2、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国有、集体和“三资”企业相比,个体、私营经济在很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在市场准入方面,现行法规和政策限制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基础产业和部分普通行业,其中金融、石油、汽车等行业允许外资进入,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在进入国际市场方面,私营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也不能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经济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存在种种限制。此外,在税收政策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方面,个体、私营经济也存在不平等待遇。

    3、缺乏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由于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尚处在转轨过程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不完备,再加上大多数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水平低、报表不真实,贷款操作难度较大,也缺乏不动产等可供抵押的财产等,个体、私营经济难以平等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

    4、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在申报户口、子女入托上学、员工培训、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出具证明等方面,受到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体制等的限制,不能与国有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生产用电、用水的供应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缺乏公平、规范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情况下,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以“假集体”、“三资”、股份制等企业的名义注册经营,戴“红帽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一方面给这些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留下了产权不清、责任和义务不明等隐患,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现有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四)决策和管理方式落后,经营策略不规范

    权力高度集中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能够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本,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摩擦,加速资本积累。但是当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大量使用亲属和任人唯亲的人才选拔制度,私企人才有“卖身打工”的自卑感和内在抵触情绪,难以融入企业之中。人才的使用和稳定比较困难,造成私营企业在家族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

    与家族式管理模式相适应,许多私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多采用独裁型决策方式。这种主要依靠经验的专断决策,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拓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受自身知识、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充满风险。目前,家族式管理模式和独裁决策机制已成为私营企业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最大障碍。

    其次,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一些个体、私营经济不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各种不当手段牟取利益,侵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有的经营思想不端正,违法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有的偷税、漏税、逃税,逃避国家税收;有的经营方式落后,缺乏长期发展的思想等。


  三、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展望

    “十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根据党的“十五”大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的方针,和党中央提出的:“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关系我们跨世纪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的战略决策,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十五’期间青海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将有一个非常光明的前景。

    (一)个体私营经济有着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

    1、所有制结构调整将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所有制结构变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之一,但目前我省国有比重仍然很高,非公有制工业产值比重虽接近10%,但仍然很低,调整空间很大,发展前景看好。“十五”期间,在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布局中,国有经济只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其它领域应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经济;政府投资应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应成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这将为青海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空间。

    2、“西部大开发”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的人才、物资和资金将向西部倾斜和流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将逐步拉开建设序幕,国企改革、资源开发和结构调整也将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整个经济运行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种大背景下,个体私营经济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可在许多领域中大显身手,参与一些建设和开发项目,积极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3、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将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想将会进一步解放,认识进一步统一,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会更加灵活,各项优惠政策也将较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随着青海对外宣传力度加大,会吸引更多的省外投资者来青海发展,可以肯定,将会有一大批投资经商或开办企业的新生力量加入个体私营经济的行列。

    4、下岗职工将成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生力军。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下岗和即将下岗的职工将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新上岗,实现“二次就业”。预测每年大约有5000—6000人左右的下岗职工可在这一领域得到安置。

    5、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必将大大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随着国家宏观发展政策的变化,将为我省加快发展第一产业带来新的机遇,特别是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实施,种植业、养殖业将逐渐向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大大拓宽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只要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到位,农村牧区个体私营经济在第一产业中会有更大作为。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思路、目标

    省委、省政府坚持从省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围绕实现全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思想再解放、政策再放开、经营再放活,不断拓宽发展领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规模、质量、速度、效益的新跨越。

    2001—2005年,计划经过5年奋斗,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提高,基本建立起具有青海特色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体系,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青海经济振兴发挥更大作用。到“十五”末,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项主导指标的增长率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从业人员比“九五”末翻一番,个体私营经济新创造的增加值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将达到30%左右。如果中央扶持力度再增大,加上自身的不懈努力和有力的措施,出现超常规发展奇迹也是可能的。

  四、加快发展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表述:“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应该说,十五大排除了种种不切合实际的言论,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与保障。

  1、新思想、新观念是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每向前发展一步,都是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结果。现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认识和理论问题,中央已经讲的很明确了,随着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的提高,应当形成以下新的思想观念:一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观念。即应当形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的观念。二是调整所有制的观念。即应当形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使所有制结构更加符合我省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观念。三是培养新的增长点的观念。即应当形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观念。四是支持经济建设的观念。即应当形成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观念。五是利国利民的观念。即应当形成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从事利国利民事业的观念。六是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即应当形成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再就业光荣的观念,树立新的就业观。

    2、以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认识我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必要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个地区采取哪种所有制结构,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多种技术水平和生产方式还同时存在,既有较先进的生产企业,又有传统作坊式工厂。由于经济落后,资金短缺,不可能用现代技术来装备所有的行业,使所有的劳动力与先进的技术装备相匹配。也不可能由国有经济从事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只能根据我省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甚至有些行业还很落后的现状,放开大部分生产行业和领域,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竞争、共同发展,从而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3、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可以有效地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整体优化从我省的情况看,国有经济比重高、发展慢是个突出的问题。对此,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已显的越来越迫切。“十五”期间,应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过高的国有经济比重逐步降下来,促进所有制结构趋于合理,不断优化。在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国有经济只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二是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些领域比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余地。三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点,对于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多一些,比重大一些,甚至可以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构建经济和所有制结构。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

    “十五”期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从数量扩张、粗放式经营向提高质量、集约式经营的增长方式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竞争能力。重点培植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主导行业、主导产品,突出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重点培植和扶持规模型、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重点培植和扶持社会中介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技术、信息、产品开发等项服务。

    应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规划衔接起来。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认真研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互补性,兼容性和可控性,使二者长久的相促相长下去。认真研究摸索出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办法不断补充、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法规和条例。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法治建设的步伐。

    现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仍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逐步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过渡。推动个体私营企业以第三产业为主逐渐向第一、第二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延伸、发展。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市场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和专业化大公司发展。要根据城市和农牧区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工作,大力支持农牧民走向市场,兴办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家庭和个人经营的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有条件的可以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力培育专业村镇和工业小区。引导农牧民企业家实施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走出国门,对外招商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有一定经济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形象好,整体素质较高的私营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通过资本运营和低成本扩张改变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营运方式。

    (三)制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五”期间,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应出台一些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

    1、放宽生产经营范围,放开部分国家专营专控行业和产品,如邮政服务、交通运输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在西部大开发中,允许和鼓励有能力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一些大的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和建设施工。

    2、放宽投融资渠道,扩大银行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研究设立私营企业发展基金的问题,这部分资金可以从个体私营经济交纳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和社会上筹集的资金合起来成立发展基金会,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要制定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建议人民银行在贷款指导协调上,根据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投入产出,产品市场等因素,确定一个指导性的贷款计划,供有关商业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在资金支持方面真正做到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并作好金融服务工作。

    3、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科技型企业。努力使私营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贷款、科研成果鉴定、技术产品认定和生产等方面与国有科研单位享有同等待遇,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四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引导有能力的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政府要为其在信息、海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方便。五是制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通过参股、兼并、收购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低成本的扩张。六是制定发展“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将小、弱、散的非公有制企业培育成专、精、强的优势企业,通过“三改一加强”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有“拳头”产品、有著名品牌的“龙头”企业。七是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更多的人投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

    (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1、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理顺个体私营经济行业管理机制,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在税收、信贷、出口贸易、土地征用、经营场地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具体问题。通过引导,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活起来,让生产要素在全社会实现真正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其次,建议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建立政策支撑系统。为了使个体私营经济能在政府的扶持下稳步快速发展,政府应扶持建立一个包括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和法律等方面在内的政策支撑系统,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计划方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进入总体规划,在产业、行业发展中都要纳入考虑的范围,实施“三改一加强”也应考虑到私营企业这一块。在财政方面:对起步阶段的小企业应实行轻税或免税政策,减轻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企业的税费,鼓励更多的人去创办私营企业,用政策保持投资者的兴趣和劳动者的热忱;对一些条件较好,发展较稳定的私营企业,财政应纳入全省预算目标范围,不应长期将他们编在另册。在法律方面:要改变政府在私人财产保护上长期缺位状况,抓紧搞好各项立法工作。应当从法律上确认,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不正当手段侵占、破坏、索拿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均应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使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获得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法律地位,建议政府以仲裁人的身份来处理这些问题,并向私营企业提供政治担保和法律保障。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善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制止不法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危害私营企业经营的不法行为和犯罪活动,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在社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工作力量和工作力度,改变政出多门、配合不力、职能交叉重复和空档现象;杜绝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刁难卡压等现象;根除“老三乱”(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新三乱”(乱吃、乱拿、乱要)。使私营企业在用地、产品出口、人员出国、人才和技术引进、职称评定、产品评质定级、参与国企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并将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向企业说明政府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并为这种行为界定提供相应的制度服务。二是在社会服务方面:改变以往偏重为国有经济服务现象,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基础设施和服务措施,私营企业也应得到分享。在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员工学习深造、卫生保健、与外界联系等方面应提供方便。健全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发挥出社团组织团结、服务、协调、监督及自律的职能,利用这些中介组织协调各种社会矛盾。

    3、制定发展规划,改善企业发展的经营环境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合理科学地规划应当提到政府议事日程。应依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与远景安排,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总量、产业、产品和技术结构进行调研,科学地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和布局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包括环保)的调整和升级。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和各类企业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投资。择优扶持基础好、规模大、实力强、效益高的企业,向股份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私营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实行产品结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的合理调整。同时,对一般规模的私营企业,进行引导和调控,使其布局、组合更加规范,避免盲目性,在资源配置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改善为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政策必然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但不能按所有制成份来决定贷款取向,应当遵循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和“借、用、还”的原则来决定贷款投向。国有金融机构在融资、结算、汇兑、转账、资本运营等方面应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审批、利率计算上应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在贷款担保上应采取适当办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股票发行额度和选择上市公司上,要为私营企业上市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

    (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努力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方式

    1、发展科技开发型企业首先,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建立科技开发队伍,增加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加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更新换代,提高产品中的科技含量,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同行们的交流和合作。其次,重视技术改造工作,增加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创造条件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向科技进步要效益,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再次,增强产品的品牌意识,改变重产品、转品牌的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商誉,创出自己的名牌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

    2、实现科学化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市场、技术等信息的收集研究工作,形成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新的财务制度及一整套科学的核算体系,实现企业内部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三是淡化企业管理“家族化”的色彩,实行投资者授权经营机制,形成投资者以外的管理层。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特殊作用,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实现“以法治企”的目标。另外,私营企业也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政府为创造一个文明、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

    3、重视和使用好各类人才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尤其非公有制企业,在用人问题上观念必须转变和突破,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企业家队伍。为此,第一,要面向社会广揽人才。第二,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第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资关系纳入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之下,并通过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使员工队伍能够保持相对地稳定。第四,建立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分配方面,要建立与权责相一致的分配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付出和所得回报相一致。同时,要重视精神上关心员工,通过建设企业文化等方式鼓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4、加强监管,兴利除弊,引导私营、个体经济进行第二次创业目前,针对私营、个体经济在管理方式和决策机制上的缺陷、在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上的短期行为,一方面应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促使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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