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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服务业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对其他产业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目前青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一五”及到2020年是全面推进青海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求潜力和市场空间,事关扩大内需、优化结构、增加就业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大局。因此,充分认识青海服务业发展状况及问题,合理规划发展重点和方向,探讨服务业与整个经济保持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显得极为必要。
一、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及发展态势
(一)服务业与经济社会的理论分析
1、服务业范围的界定
服务业是国际上的通行提法,世界各国对服务业范围的界定争议较大,在我国服务业一般是指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它行业,即第三产业的统称,是联结农业、工业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产业,包括了流通领域、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领域、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领域和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领域。
2、服务业与经济发展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业的地位、作用不断提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服务业将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增长。非均衡经济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罗斯托和美国社会学家贝尔都论述了服务业作为一个产业,在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有所发展,越到后期服务业的作用越为显著。
3、服务业与经济增长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兹认为,现代经济增长实际上就是经济结构的全面变化,它决不仅仅是一场工业革命,还是一场农业革命和以交通通讯革命为主要代表的服务业的革命,“工业化”过程实际上表现为向服务业转移为主,工业产品的生产融入越来越多的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因素,实现生产的“软化”,同时,服务业的生产方式将融入更多工业化生产方式而走向产业化,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变动实践也表明,服务业比重随经济发展不断上升。
4、服务业发展阶段及特征
从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历程看,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传统服务业为主,饮食业、旅馆、修理、理发、医疗卫生等传统行业在服务业总体结构中占据主导。第二阶段中服务业规模扩大,服务产品技术水平和结构发生变动,大中型服务企业和一些相对新兴的服务行业如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休闲开始做强做大,一些新兴行业如为其他产业服务的中介、法律、咨询、金融、保险等开始起步。第三阶段中服务业发生质变,规模迅速扩张,结构变换快且持续时间长,大中型服务企业逐步成为主要力量。第四阶段中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旅游、咨询、信息等新兴服务业不断壮大并占重要地位,服务业成为吸引资金的产业,其生产力有了综合性、实质性的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上,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5%左右时,社会对服务业的需求明显扩大,服务业就会出现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大多已跨上这个台阶,进入了主要依靠服务业发展经济的阶段。
(二)目前世界服务业的发展态势
近十几年来,在知识、技术和全球化力量的推动下,世界服务业发展出现新趋势。一是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使其产出和就业在整个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上升,并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服务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取得主导地位。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产出比重达到70%以上,就业比重平均每年增加近1个百分点。二是发达国家以知识创新为动力的新经济正在取代传统的工业经济,金融、保险、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份额和就业份额不断提高,在GDP中的平均比重接近20%。服务业是新技术最主要的使用者和促进者,指引新技术的发展导向。三是全球范围内的服务贸易明显加快,特别是商务服务类贸易增加最快。四是服务业管制宽严有度,竞争性服务业由严格管制向低度管制转变,完全管制的服务行业越来越少,新闻机构、广播电视等行业的管制有加强趋势。
(三)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服务业的变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服务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861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76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由89元增加到2915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扩大就业岗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高产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罗斯托的经济起飞阶段和贝尔的工业社会阶段,按照经济增长与服务业的关系理论,中国的服务业也应该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然而近10年来,服务业的增长实绩并不符合上述导向和预期,1991和2003年,服务业产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3.4%和33.2%,12年中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徘徊在1/3左右,明显低于同等发展中国家,这主要受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以及市场发育程度低、城市化进展缓慢、传统生活方式和较低的收入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使上述增长机制发生显著变异,经济持续增长与服务业、就业变动间的关系呈现出非一致性。这种非一致性,一方面说明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另一方面也说明,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较大,意味着服务业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
(四)“十一五”及2020年中国服务业增长格局变化和趋势展望
从改革开发到2003年的25年间,中国经济平均以9.4%的速度增长,为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后,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迈进,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的双重转轨发展,要素效率将有更大幅度的提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加之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的拉动,从“十一五”开始,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仍将会保持较长时间,而服务业有可能步入快速增长时期。一是国内市场供求格局的重大变化,使我国经济增长由过去主要受供给数量约束转变为市场需求和供给质量、结构的双重约束,而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使劳动分工不断细化,市场向广度、深度拓展,大量中间产品和加工过程独立出来,产生众多的生产性服务和商务服务需求,同时,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使城乡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速,增加了生活服务的需求,使现代生活性服务产品得以大规模消费,这些因素都能导致服务需求弹性的大幅上升。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不仅对工业和服务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人口的城市化,给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大发展的契机。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有关城市化进程的建议,从2001年到2015年,中国城市化速度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将使2.5亿左右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再加之城镇人口自身的就业问题,给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也给城镇服务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十一五”时期以政府力量来支持或扶持某一产业发展的余地将大大缩小,而我国经济中存在进入管制和垄断的行业主要在服务业,如金融、电信、铁路运输、教育、文化、信息媒体等行业,因此,新一轮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服务业。
二、青海服务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九五”以来,青海省服务业保持适度增长和稳定发展,发挥着就业主渠道作用,适应了居民服务性消费增长的需要,传统行业不断壮大,新兴行业迅速崛起,服务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并在市场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方面取得成效。
1、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增强
1995-2003年,青海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由61.0亿元增加到159.8亿元,总量增加了2.6倍,年均增长10.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36.9%提高到2003年的41.0%,年均递增1.3个百分点。2003年服务业对青海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5.8%,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表1 1995年—2003年青海省服务业发展总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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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
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61.0 |
72.6 |
82.6 |
90.1 |
100.0 |
111.1 |
126.0 |
142.2 |
159.8 |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6.9 |
39.5 |
40.9 |
40.9 |
41.9 |
42.1 |
41.9 |
41.7 |
41.0 |
|
服务业总产出(亿元) |
112.3 |
133.2 |
141.1 |
152.9 |
167.5 |
191.0 |
221.5 |
249.1 |
281.2 |
|
服务业增加值率(%) |
54.3 |
54.5 |
58.5 |
58.9 |
59.7 |
58.2 |
56.9 |
57.1 |
56.8 |
注: (1)本表按当年价计算
(2)服务业增加值率是服务业增加值与服务业总产出的比率,反映了服务业的效益水平,增加值率越高,说明该产业的收益越大,单位投入创造的增加值越多。
服务业的迅速崛起,促进了青海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关系由1995年的23.5∶39.6∶36.9调整为2003年11.8∶47.2∶41.0,经济比例关系逐步趋向合理。服务业总体增加值率围绕57%呈波动起伏状态,表明服务业在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效益基本稳定,一些技术含量高(诸如邮电通讯业、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等)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诸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增加值率提升较快,效益与规模保持同向快速增长。
2、传统行业不断壮大,新兴行业迅速崛起
表2 1995-2003年服务业内部结构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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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1998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
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61.0 |
90.1 |
111.1 |
126.0 |
142.2 |
158.9 |
|
较上年增长(%) |
11.4 |
9.0 |
11.3 |
10.6 |
10.4 |
9.7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比 重
贡献率
拉动力 |
14.7
15.2
1.7 |
15.2
20.4
1.8 |
17.3
26.9
3.0 |
18.3
26.3
2.8 |
19.4
27.3
2.8 |
20.3
30.2
2.8 |
|
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 |
比 重
贡献率
拉动力 |
24.2
17.1
1.9 |
20.9
14.3
1.3 |
19.2
16.1
1.8 |
18.3
11.3
1.2 |
17.8
14.2
1.5 |
17.8
17.4
1.7 |
|
金融保险业 |
比 重
贡献率
拉动力 |
23.6
28.8
3.3 |
20.6
2.7
0.2 |
14.6
0.0
0.0 |
12.1
0.0
0.0 |
11.1
3.3
0.3 |
10.6
6.0
0.6 |
|
房地产业 |
比 重
贡献率
拉动力 |
2.2
2.7
0.3 |
3.3
6.5
0.6 |
3.7
4.5
0.5 |
3.4
1.9
0.2 |
3.8
6.4
0.7 |
3.7
3.2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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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