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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研究

2008-10-20 00:33:01

               内 容 提 要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的物质基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是青海国有资产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课题从五个方面就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和阐述。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情况。

  总的来看,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我省逐步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具有明显的主导作用。
  从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情况看,2000年以来,我省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和行业退出,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聚集,国有资产布局呈现向支柱优势产业、基础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态势。国有经济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模式,通过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以较少的国有资本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和监管情况看,我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主线,以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为主要架构的、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体系和机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经营性资产看,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的比重仍然偏高,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企业债权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银行成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形成了国有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唯一依附关系;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尚未实现;授权经营机构在经营国有资产、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
  从非经营性资产看,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占比大,财政负担加重;固定资产占比大,闲置资产逐年增加;资产管理不规范,修缮费用支出大;资产增速快,公共基础设施欠账多。
  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看,主要表现为: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突出表现为出资人没有真正到位和对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目前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大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突出;授权经营机构外派监事工作滞后。

  第三部分主要在分析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思路、目标和原则。

  总体思路是: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带动力、控制力为目的,以资产监管为重要内容,以企业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调整和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布局,促进资产资源资本化和存量资产资本化,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技术进步机制和产权合理流动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以加强政权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为取向,推动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化经营,保障非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最大和完整安全,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投入、营运、考核和监督机制的新框架。
  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工业企业资产的比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使国有资产竞争力、控制力进一步提高;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制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新体制下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模式,重点解决国有出资人到位和有效监管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在保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部分公共产品走政府与市场、社会相结合的路子,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和有偿使用,将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果。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流转高效,管理规范,与各类资本、资源联动的合理、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要坚持七项原则,即:落实科学发展观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有机统一;国有资本进和退的有机统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有机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联动的有机统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国资管理的有机统一。

  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调整优化我省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主要途径。

  首先是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对经营性资产的调整,要以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国有资本比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突破口,通过国有资产市场化的流动、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对非经营性资产的调整,要坚持“国家统一所有、资产分类指导管理、部门具体操作”的原则,结合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从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入手,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自成体系的旧体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的资产调整
  其次是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主线,以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新体制。
  其三,完善“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方式。以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契约管理为抓手,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以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和有效监管问题为重点,使国资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宏观使命具体化。
  第五部分主要就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机构。三是形成合理的国有资本投入和再投入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五是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的物质基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是青海国有资产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本专题拟对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调整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一、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情况

  (一)国有资产的构成和分布情况

  经过50多年的开发建设,我省逐步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具有明显的主导作用。据统计,2000年全省国有资产总量(包括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达1260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1150亿元,占91.3%;非经营性资产110亿元,占8.7%。到2001年末属于我省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达到397亿元,其中国有净资产达到166.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2%。在国有资产总额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289.15亿元,占72.8%;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108.25亿元,占28.2%。在国有净资产中,经营性国有净资产76.9亿元,占46%;非经营性国有净资产89.97亿元,占54%。1995年—2002年国有资产年均增长7.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71.8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占95.5亿元,分别是国有资产总额的42.9%和57.1%。

  1、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现状分析

  从总量上分析,全省国有经营性资产整体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从1995年到2002年,由于国有土地评估入帐、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等因素,国有资产从57.3亿元增长到71.8亿元,年均增长3.2%。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从19.3%上升到23.9%;负债率从80.4%下降到67.32%;利润总额从亏损70689万元到盈利19900万元;2002年上缴利税82728万元,为8年中的最高;企业户数减少682户,年均减少10%,为95年企业户数的48%;职工人数减少19.4万人,年均下降14%,为95年职工人数的35%。也就是说全省一半以上的企业和近70%的职工实现了“两个置换”,走向市场,国有资产的质量提高,获利能力增强。
  按行业分析,工业企业的国有资产8年年均增长2.4%(其中1996年清产核资价值重估导致资产陡然上升,1997年石油管理局上划资产下降,1998-1999年由于劣势企业破产重组和国有资产退出致使资产下降),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32%下降到25%,下降了7个百分点;贸易及餐饮企业除去1996年清产核资价值重估的因素外,国有资产以年均29.4%的速度下降,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11.8%下降到0.7%,下降了11个百分点,展示出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工作成效;交通运输、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变化不大,占全省的比重基本稳定。
  按组织形式分析,剔除1996年清产核资价值重估增长外,国有控股企业整体获得发展,国有资产年均增长29.93%,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5%上升到19%,上升14个百分点,展示出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1995—1997年平稳下降,1998—2001年迅速下降,2002年有所增加,8年内国有资产年均下降4%,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43%下降到20%,下降了23个百分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均下降5.3%,占全省总额的比重从3.7%下降到1.7%,下降了2个百分点。
  按产业构成形式分析,基础性行业国有资产35亿元,占全省总额的45%;一般生产加工行业26亿元,占34%;商贸服务和其他行业16亿元,占21%。垄断性行业国有资产4亿元,占全省总额的5%;竞争性行业56亿元,占72%;公益性和其他行业17亿元,占23%。第一产业国有资产2.3亿元,占全省总额的3%;第二产业57亿元,占74%;第三产业18亿元,占23%。
  从分布状况和结构分析,到2001年末,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58亿元,占全省总额的75.8%,其中18户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及企业的国有资产48亿元,占全省总额的63%。其区域分布情况:西宁市9亿多元,占11.9%;海东、海西、海北分别为2亿多元,分别占3%左右;海南、黄南、果洛和玉树四州合计约2.4亿元,占3%左右。
  从利润总额看,工业企业8年内利润上升了7.16亿元,贸易及餐饮年均减亏540万元。国有独资企业年均减亏8984万元,国有控股企业年均增盈3333万元。从上缴税利看,国有控股企业和工业企业年均分别增长8834万元和2454万元,贸易及餐饮和国有独资企业年均分别下降2224万元和8348万元。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现状分析

  全省财政在非常拮据的情况下,仍克服重重困难,为保证各级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资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8年间增加了42.45亿元,年均增长8.76%,比经营性资产的增长速度快5.5个百分点,占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从1995年到2002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比重从48.7%上升到57.1%,上升8.4个百分点。
  行政单位1999年由于部分事业性国有资产从行政单位划归事业单位,导致国有资产下降,1996-1998年和1999-2002年逐步上升,2002年占全省总额的比重比1996年增长2%。从96年开始7年时间里国有资产年均增长5.6%,低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长,职工人数减少了13341人,年均减少2223人,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持续增长,1995年-2002年年均增长10.08%,比经营性资产的增长速度快6.9个百分点;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26%上升到38%,上升了12个百分点。

  3、全省国有资产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

  截止2001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以下涉及全国数据均摘自财政部统计评价司2001年决算数据资料)资产总额16.01万亿,国有资产总量5.76万亿资产负债率66%,实现利润2833.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我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9.1亿元,国有资产总量53.8亿元,资产负债率78.2%,实现净利润-3.5万元,净资产收益-2.9%。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万亿元,财政负担人数为3391.6万人,其中行政人员837.6万人,事业单位2554万人,分别占财政负担总人数的24.7%和75.3%。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18万人,其中行政单位5万人,事业12.9万人,分别占财政负担总人数的28.1%和71.9%。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2.6倍,相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1.2倍。换句话讲,全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的比重仅为46.1%,比全国的72.4%低26.3个百分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的行政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4、国有资产整体经营效益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整体推进,尤其是在国家财政资金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全省国有资本运作成效显著,工业企业呈现良好势头,国有控股企业迅猛发展,一批以水电、盐湖、有色金属、中藏药等优势资源为依托的企业集团迅速扩张,逐步成为产业龙头,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尤其是省属授权经营机构的经营状况出现转机,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2001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7841万元,2002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指标再创新高,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2.14亿元。

  (二)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情况

  从2000年起,我省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和行业退出,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聚集,国有资产布局呈现向支柱优势产业、基础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态势。国有经济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模式,通过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以较少的国有资本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促进了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以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为依托,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国有一般加工企业资产变现投入、上市融资、股权划转、资产置换、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等方式,积极支持优势企业调整资产结构,我省国有资产开始向优势企业、特色资源、名优产品聚集。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经济结构存在的股权单一、机制不活、体制僵化的架构性缺陷逐步得到纠正。形成了盐湖、有色金属、水电、中藏药等一批主业突出的企业集团。如盐湖集团、西钢集团、投资集团、西部矿业、路桥集团、水利水电集团、金诃藏药集团等。这些企业集团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

  2、按照政企分开、授权经营的指导思想,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调整组合

  到2003年,共组建了21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目前,全省近7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了授权经营,授权经营机构适应市场的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国有企业。据统计,全省587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21429万元,上缴利税81625万元,资产总额达到293.4亿元。国有资本的优化集中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3、重点支持优势企业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合理配置资源

  如省投资公司以铝电联营、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和高科技项目为方向,运用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营等手段,通过对山川股份、桥头电厂的控股及尼那电站的整体转让,实现了低成本快速扩张。从1997年到2002年,资产量由4.76亿元增加到57.87亿元,年均增长10.62亿元;净资产由3.49亿元增加到21.14亿元,年均增长3.53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由3.49亿元发展到12.6亿元,年均增长129%;净利润由亏损55万元到盈利443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上升3.59个百分点。

  4、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一是盘活一批。采取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使一部分经营效益相对较好的中小企业转入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积极争取国有股配售、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广泛吸引和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二是改制一批。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中小企业改制步伐。目前,省级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达90%。三是破产一批。从2000年开始,我省有计划地对105户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涉及企业资产47.43亿元,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加快区域性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我省县一级国有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除保留少量有特殊政策性经营业务和重点国有企业外,其余逐步从国有经济中退出。国有资本由实物变成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社会保障。

  (三)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和监管情况

  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我省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主线,以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为主要架构的、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体系和机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4年成立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终极财产权,对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资源性资产进行统一、权威、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原经济专业部门所属的国有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相应的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集团公司,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代表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处置等出资者权利。目前,我省已组建完成省投资集团公司等6家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青海盐湖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集团试行授权经营。这些资产经营公司借助资本经营和产权管理,通过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行使法人财产权和对内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达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终目标。
  目前,省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要求,通过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规划、收益预算管理、产权管理和派驻监事会、财务监理,定期审计、绩效考核、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的形式,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实施监管。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对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通过实行资本经营、发展计划、产权管理、人事管理等方式对全资、控股企业进行监管。 另外,省国资委在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监管中,通过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产权转让的市场监督体系,实现了产权交易的公平、透明;通过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控制,制订最低工资标准,保护职工利益;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董事会工作、经理工作、外派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保障了国资、国企改革的规范运作。

  二、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三个层次”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体制构架基本建立,国资改革的方向也已明确,各层次机构的职能也开始发挥,国有资产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方面初步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三个分离,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管,还处在由省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多头分散经营管理的局面。由于体制性缺陷和改革措施不到位还存在各级投资主体权责不清,部分监管措施失效,外派监督机构职责发挥不力,资产闲置、管理不规范,整体运营效率不高的现象。资产的投入、营运、监管机制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这些都需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一)经营性资产方面

  由于我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性缺陷明显,分布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主导作用和控制力的发挥,也使得“有进有退”的调整尤为艰难。
  表现之一:国有经济的比重仍然偏高,非国有经济发展缓慢。在GDP的构成上,2001年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为61.7%,非国有经济占比仅为38.3%;在资产构成上,2001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82.5%;在股权构成上,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十分突出,现有的九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重为44.3%。
  表现之二:企业债权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银行成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高负债率下的低资产收益率,使得企业债务问题成为加快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以我省16户授权经营机构2002年末的财务数据看,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5户,50%以上的8户,平均负债率达63%左右。资本结构的失衡,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多元产权主体制衡机制,经济发展形不成新的活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不强。
  表现之三:经营者的市场化配置尚未实现。主要表现为选拔任用企业负责人的方式和渠道单一,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企业特点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建立起来,选拔评价企业负责人的方法和标准不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未形成。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激励错位,对企业人员流动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以致于人才留不住,冗员出不去。
  表现之四:授权经营机构在经营国有资产、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诸如:失业人员的安置、社区建设、医疗、教育等。这就加重了国有企业的负担,弱化了授权经营机构的获利能力。

  (二)非经营性资产方面

  一是资产总量占比大,财政负担加重。200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整个国有资产的比重为34%,而我省为65%,高出31个百分点。全省行政单位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86%,其中以办公用房为主要内容的建筑物占47%,车辆占23%,两项的合计比重达70%,占固定资产的比重达82%。全省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1%。以汽车为例,1995年我省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汽车价值为3.87亿元,到2001年增加到7.66亿元,增长97.9%,年均增长12%,高于全省GDP的增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快速增长和占比过大,加重了财政负担。
  二是固定资产占比大,闲置资产逐年增加。从1995年到200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比重略有下降,但仍占较大份额,由48.67亿元增加到78.81亿元,其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73%。在固定资产不断增加的同时,闲置固定资产也在不断增大,由1995年的0.26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09亿元,年均增长45.6%。国有资产负债总额由1995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5亿元,年均增长23%。
  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修缮费用支出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比较多,仅行政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达3.4亿元,而盘亏的固定资产达1.2亿元。我省地方政府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修缮费持续增加,2000年比1995年增加1.24亿元,增长87.9%,同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0亿元,增长61.8%,固定资产原值的增长速度低于修缮费的增速。
  四是资产增速快,公共基础设施欠账多。我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速度过快,只是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而增加的投入,实际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总量并不多。

  (三)国有资产监管方面

  1、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突出表现为出资人没有真正到位和对国有资产多头管理。一方面,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没有分开,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出资人职能;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主体资格被分散在政府若干行政机关,财权、人权、事权分割,形成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多头分散管理,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权责落实不到位,体制性缺陷和分散管理弱化了国有资产经营的整体效益。
  2、目前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部分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制衡和监督作用滞后,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突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尚没有真正形成,部分母公司对其所出资的重要子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或通过子公司逃避出资人的有效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3、授权经营机构外派监事工作滞后,实行的财政监督、财务总监监督、授权经营机构监事会监督、监察部门监督等方面各有侧重,监督职能相互重叠交叉,对授权经营机构的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以致于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成本不实、潜亏、利润不实、产权不明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带动力为目的,以资产监管为重要内容,以企业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调整和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布局,促进资产资本化,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技术进步机制和产权合理流动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以加强政权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为取向,推动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企业化经营,保障非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最大和完整安全,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投入、营运、考核和监督机制的新框架。

  (二)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工业企业资产的比重有明显下降,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使国有资产竞争力、控制力进一步提高;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制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新体制下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模式,重点解决国有出资人到位和有效监管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在保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和有偿使用,将一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果。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流转高效,管理规范,与各类资本、资源联动的合理、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七项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机统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注重在发展中加强调控,在调控中促进发展。既推进经营性资产的布局调整,又统筹兼顾非经营性资产的调整和优化;既搞活国有资产经营,又着力加强和改善对非国有资产的监管,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2.坚持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有机统一

  国资改革以国企改革为核心,国企改革以国资改革为体制基础。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要把改革的重心从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转向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坚持国有资本进和退的有机统一

  “进”,主要着眼于国有资本在青的增量、投资密集型企业和市场化扩张的部分,推动国有资本同社会资本、省内外资本等多种经济成份的相互融合,发挥带动作用;“退”,要积极收缩国有经济战线,降低国有资产占比,进一步发挥国资的先导和主导作用。

  4.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有机统一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带动外资、民资等各种资本共同发展;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补充作用,积极推进大型企业改制,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不断探索国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在流动中优化,在混合中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联动的有机统一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深化国资和国企改革为突破口,带动政府机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项配套改革,稳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

  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改进政府指导与调控,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之路。重点是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发挥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资本运作平台、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决策程序。

  7.坚持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国资管理的有机统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国资管理部门要做到不缺位、越位,关键是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规范国资委的治理结构。

  四、调整优化我省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形式的主要途径

  (一)对经营性资产运营形式的调整优化

  经营性资产的调整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资产出资人制度,切实使资产的归属、支配和使用明晰到人,人格化资产所有权。经营性资产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说,主要就是国有工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今后一个时期,经营性资产的调整,要坚持在调整中运营,在调整中提高,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国有资本比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突破口,通过国有资产市场化的流动、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在调整中注重三个收缩:一是纵向收缩管理级次,适度收缩投资链,防止国资的大量沉淀,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益。二是横向收缩管理跨度,向核心板块、核心业务集中,其余的一般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从国资产权链上放开,采用引资、民营参与等形式放开搞活,对资不抵债和长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点上收缩股权比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调整优化,提高国有资产的集聚度和引领作用,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发展空间。

  1.调整的方向

  要以收缩省属经营性资产为切入点,突出重点,以退促进,使国有经营性资产逐步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既要保持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我省目前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仍然过多,支柱和优势产业不够突出。因此,在经营性资产调整中要处理好“进”与“退”的辩证关系,做到以退为主,先进后退。除垄断性和不完全竞争性中的部分行业,要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或控制力外,其它所有行业的国有资产都要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的越早越好,以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在加快国有资产退出的同时,还要加大国有资本对非国有资本不愿进入或进入不足的基础产业、社会公益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但要注意运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和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外来资本进入。

  2.调整的重点

  要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资本运营为关键,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抓好资本运营是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要围绕培育青海优势和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资本运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与重组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中、向产权多元化的大型骨干企业集中、向核心企业的核心业务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资本运营要求,重点采取三个措施: 一是尽快分离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与社会保障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在资金运用上实行政企分家,企业资金完全用于生产经营,在企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给国有企业进一步进行资本经营创造条件。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二是尽快分离经营管理与产权管理,打破国有企业管理上的条块分割,促进国有资产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为大企业集团的兼并、联合、收购等资本扩张扫除障碍。三是将国有净资产资本化、股份化,建立功能全、范围广、管理严、高效率的资本交易市场,为国有资本交易和流动提供条件,为投资效益最大化创造机会,以实现国企资本经营的目的。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有效的资本运营,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比较优势,综合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构筑起五大特色产业:盐湖开发与镁、锂、锶、硼等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盐化工产业;水电资源开发与有色、冶金工业相结合的电力高耗电工业产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相结合的油气开采化工产业。

  3.调整的方法

  要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加速资本扩张裂变。企业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解决国资代理人缺位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企业形成外部约束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对此认识早,行动快,就能早收益,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根据我省经营性资产的分布特点,产权多元化改革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对已上市的骨干企业要加快国有股减持,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实行“稀释型的股权多元化”,以增量的非国有股“稀释”存量的国有股,逐步降低国有股的比重;非上市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实行“退出型股权多元化”,向外部法人或自然人出售股权,充分吸纳民间、集体、外资等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对中小型企业,要通过“靓女先嫁”、竞价出售、兼并破产等形式,将国有股、剥离的土地使用权等国有经营性资产可全部转让给外来投资者或民营企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对目前负债率高、市场竞争力弱、生存艰难的企业,要采取嫁接、托管、租赁、转让等形式加大改革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对资源枯竭的企业、过度负债和资不抵债、产品无市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重组;新办企业或项目,不再搞国有企业,应普遍采取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主要由非国有资本充当投资主体,投资大的国有资本应适当介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民间和外来资本,也可以采取参股或阶段性持股的方式进行。

  4.调整的步骤

  要把有计划的主动调整与市场优胜劣汰的被动调整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国有资产调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调整中居重要地位。政府应通过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强化对产业布局的约束力和导向作用,运用国有资本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经济杠杆进行调控,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同时,经营性资产的调整又是资产优化配置的过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达到调整的目的。
  要以产权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在统筹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通过在产权市场上的整体出让、收购兼并、破产清算、售股变现、改组改造等形式,把国有企业分批推向产权市场,促进企业产权流动、重组,实现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要把国有资产的有序退出与民间资本的有序进入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的调整,推动民间资本以独立、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目前,我省大量的非国有资本局限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加工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一些具有较高投资收益或具有稳定收益的行业领域,由于部门和行业垄断,使民间投资难以进入。所以要彻底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凡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对已建成的基础性国有资产,要通过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特许权转让、合资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

  (二)对非经营性资产运营形式的调整优化

  调整非经营性资产布局,要坚持“国家统一所有、资产分类指导管理、部门具体操作”的原则,结合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从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入手,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自成体系的旧体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除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满足纯公益需求的资产外,对其他可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依托有竞争力的机关服务实体,通过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有偿使用,尝试委托监管。逐步通过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制定合理补偿机制,促进产权流转、资源整合,形成资产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体制。

  1.对公共服务设施行业和单位的资产调整

  凡是涉及行政执法、行业监督职能的单位,以及行业性质特殊、公益性突出、又无法进行市场化竞争的行业,要引入市场竞争规则,模拟市场化运作。凡是不带行政执法,又可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取得经费的行业,可通过收费来实行社会化运作。凡是不向使用者收费的公共产品(服务),同时又不是属于执法的行政业务,可以通过打破部门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产品市场,让竞争者以质优价廉的条件取得经营管理权。如公益性突出的事业单位,可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方式,也可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行合作、联合经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要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打破一家独营的局面。

  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调整

  对行政性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成立资产运营公司统一管理和支配使用。各行业和系统可视资产规模的大小,成立不同的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如成立省直行政单位资产经营公司,将各行政单位现有的后勤服务、资产管理职能和人员归并资产经营公司,将自己单位所属的自有支配的房产、车辆、后勤设施和一切可盈利的国有资产统一交付资产运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力,并由资产运营公司根据使用单位的工作需要、人员定额、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统一调剂使用。省财政按照使用单位年初制定的预算,向各行政单位拨付经费,由使用单位向经营公司租赁使用,经营公司可以将闲置在各单位的存量资产和寻租资产整合,统一向社会招租,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对其他事业单位的资产调整

  应重组国有可盈利资产,培育投融资主体,如文化、卫生、传媒等行业。由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入组建的公司(集团、中心),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政事、政企、事企分开。按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形式,统一调剂、合理调配、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可通过资产经营公司提供一个新的国资融资平台,形成合理的国有资本投入和再投入机制。
  对非经营性资产要加强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结合细化单位预算,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强化监督,盘活存量。一方面要按行政单位的性质和职能,事业单位类型、收入规模、承担的业务工作分别制定不同的预算管理办法,确定定员以及人均占有车辆、办公用房和固定资产的合理标准,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保证固定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另一方面要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情况,加大调剂使用、变现的力度,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易,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把单位的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盘活这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变现收益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建立行政事业资产有效运营体系,引入“出资人”制度。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绝大多数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要本着保全国家资本的原则,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资产占用单位凡涉及单位扩充、收缩、合并、撤消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资产由财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调配使用。在管理中,要做到资产配置与政府投资相结合,将管理关口前移,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以盘活存量,核定增量,控制总量。并要积极创造条件,把资产运营情况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增强使用单位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的责任感,达到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的目的。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

  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主线,以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新体制。

  1.管理层次──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对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统一、权威、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国资委应通过国资委联席会议制度,以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审议、审定和决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决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决定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并确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决算草案,审议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提出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报告;确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外派监事,并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定期、不定期听取外派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总监查账情况;审定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考核和奖惩情况报告;审定重大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指导监督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决定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2.营运层次──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集团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统称为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代表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处置等出资者权利。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具体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则、政策和决定,负责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以出资者的身份持有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的经营,选择和考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运作,实现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3.经营层次──省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按产权关系隶属于现有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章纳税,并具体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这一层次上,主要是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制,真正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运作人格化、产权流动市场化、产权管理法制化。
  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体制,在上层(国资委)要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在中层(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要实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企业)要实现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供体制保障。

  (四)完善“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方式

  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以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契约管理为抓手,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以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和有效监管问题为重点,使国资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宏观使命具体化。

  1.省国资委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方式

  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管实施办法细则》的要求,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实施监管。
  一是通过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运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二是通过强化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合理使用国有资产收益,控制第二层次各项非经营性支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收益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由国资委审定后,报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三是通过与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签订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书》,实施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对运营效益好、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四是通过参与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根据“党管干部”与《公司法》相衔接的原则,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查省级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外派监事等,按规定程序提出任免或推荐意见。五是通过派出监事会,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等监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方式

  省级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以出资者代表的身份,主要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审定企业公司制改造、资产经营方案以及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加强对所属企业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审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全资、控股企业进行监管。一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编制全面经营预算的方式,审查全资、控股的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和完善产权代表报告制度。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经营决策,并及时向资产经营公司报告情况。三是选择经营者。根据管资产与管人、管事既相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或推荐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四是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设立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资产经营公司向全资和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3.省国资委还应加强其他市场监管措施

  主要通过对市场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达到监管目的。重点是作到“四个强化”:强化产权交易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推行产权交易的“阳光工程”,实现国有资产交易的市场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社会中介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逐步分离政府与资产评估机构,并建立资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强化企业工资管理。通过效益工资和当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等办法,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强化董事会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监事会人员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职能。
  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规范运作国有企业改组、清产核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营者和员工持股、资产流失查处等行为,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

  五、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形式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运营的核心。对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是不一样的。分布于政府功能领域(包括国家安全领域、公共产品领域、国民经济支柱、主导产业)的国有资产,社会目标是第一位的,盈利目标居次;分布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盈利和资产安全则居首位。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应实施不同的管理体制。对分布于政府功能领域的国有资产(如公路、环保、供水)管理方式,既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进行承包经营或特许经营。根据中央关于“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的改革思路,按照“三个层次,三权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近期是调整与经营两大任务,调整是重中之重,经营是为了实现更有效地调整,远期则是经营与管理并重,经营的力度完全服从管理的需要。

  (二)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机构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水平,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和利益,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整、整合现有的国有资产授权机构。培育组建一批经营业绩好、资本运作能力强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骨干资产经营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内容的科学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解决国有资产处置和资金运行安全问题。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和企业的技术资本资产化,逐步形成以年薪制、持有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国有企业分配激励机制。

  (三)形成合理的国有资本投入和再投入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坚持政策支持、行业规范、企业运作的原则,对国有资本运营形成的资产收益进行再投入。重点是:创新科技投资运作机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转换和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国有资本应充分发挥培植、引导功能,采取间接投资参股为主,直接投资控股为辅的方式,尝试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等模式。依托我省的资源优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并以此推动青海走具有自身特色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利用部分非经营资产企业化管理所提供的融资平台,进行非经营国有资产投入、再投入途径的有益探索。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从青海的实际出发,增强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解决好调控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注重在发展中加强调控,在调控中促进发展。遵循《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我省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使国有企业依法享有投融资权,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通过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稳步建立起一套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机构改革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深化投资、金融、财政、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国有资本金管理等多种经济杠杆调控市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管理我省的资源性资产,加大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不断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的监督,重点是对国资委的监督。一方面是来自人大的立法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并颁布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同级的国资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来自政府的行政监督,主要通过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市场法律体系实施法律监督约束。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条例》等,以法规形式实现监督。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利用市场公平竞争形式,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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